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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坟爷”,给后来者提个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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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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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14 21:48: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原标题  广东“坟爷”获刑4年后再被诉诈骗,涉案超六千万
    2018年9月4日,举报人林键国收到了来自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

    五年前,林键国曾举报广东“坟爷”林耀昌非法占用农用地、违建5164个墓穴,最终,后者获刑四年。林耀昌尚在服刑期间,又被林键国举报涉嫌贷款诈骗。就在68天前,陆河县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林耀昌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定,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的数额高达6030万元。

    两个多月来,林键国多次致函广东高院、汕尾中院和陆河县法院,请求由汕尾市中级法院一审管辖林耀昌贷款诈骗一案。

    汕尾检察院8月28日的答复函称,林耀昌案此前由该院移送陆河县检察院办理。目前,鉴于此案已由陆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根据案件事实性质该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之刑罚,陆河县法院可按规定请求移送汕尾中院进行审理。


    汕尾检察院的答复函

    “坟爷”服刑期间又遭举报,出狱当日即被刑拘

    据公开报道,林键国自2009年起开始实名举报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负责人林耀昌,指控其在未取得用地许可的情况下,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违建5164个墓穴,并为脱罪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行贿现金20万元。此案经媒体曝光后,林耀昌被网民称为“坟爷”。

    2016年11月1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在林耀昌服刑期间,来自林键国的举报仍未停止。林键国告诉澎湃新闻,2013年,林耀昌在被追逃期间,涉嫌向银行诈骗贷款780万元。据中新网报道,中国银监会汕尾银监分局此前出具的正式答复函表明,与林耀昌有关联的陆丰长城投资公司在2013年6月29日向陆丰农信社贷款780万,到期日期为2014年的6月25日。而2013年6月29日,林耀昌正在被警方网上追逃。这笔贷款,后来出现在检方的指控中。

    2017年9月20日,林耀昌于刑期服满当日被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刑事拘留,此后案件移交至陆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2017年底,他被移送汕尾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移交给陆河县检察院办理。

    涉案金额巨大,检方回应举报人管辖权质疑

    2018年8月6日,陆河县检察院对举报人林键国的答复函称,关于陆丰“坟爷”林耀昌等人涉嫌贷款诈骗犯罪系列案件,经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已于2018年6月29日正式向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

    检方同时认定:2011年11月5日至2013年6月29日,被告人林耀昌以卡绿达公司、华诚酒店的名义诈骗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笔贷款共计3250万元。另外,被告人林耀昌还伙同林某某以长城公司的名义诈骗陆丰市信用联社贷款两笔(分别为2000万元和780万元),共计2780万元。

    林键国认为,依据刑法第193条规定,嫌疑人诈骗贷款数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判处其无期徒刑。林键国指出,“坟爷”林耀昌涉嫌诈骗贷款5笔,数额逾6000万,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诈骗金额在15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即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汕尾市检察院控告检察科给出了书面答复,称经该院核实,汕尾市公安局2017年11月29日以林耀昌涉骗取贷款罪(涉案金额2950万元)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因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普通案件,考虑由陆河县检察院办理更为合适,该院商请汕尾中院指定陆河法院管辖,后将该案移送陆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复函称,陆河县检察院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后,经监察委员会决定改变定性,以贷款诈骗罪(认定数额6030万元)向陆河县法院提起公诉。

    汕尾市检察院称,鉴于此案陆河县检察院已公诉,如果根据案件事实性质该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之刑罚,陆河县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之有关规定,将此案移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清明又过陆丰“坟爷”狱中仍发死人财
    广东民政厅限期改正通知四年来成一纸空文

    又是一年清明节,扫墓祭祖的中华传统,一直作为民间的一种精神寄托因为岁月的沉淀而更加人文和理性。然而,位于广东汕尾市陆丰潭西镇安福墓园,却因贴上陆丰“坟爷”林耀昌的标签,显得与众不同。这两天,该墓园前来清明祭祖的人们来了一批又一批,但他们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所购买的墓地还是个手续不全的“黑户口”。

    日前,中**员、“坟爷”案实名举报人林键国爆料,虽然“坟爷”林耀昌因墓园犯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为寻求保护伞行贿当地公安局长犯行贿罪,一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仍在狱中服刑,但林耀昌涉案的安福墓园拒不拆除超面积违建墓穴,而且仍有造穴现象。墓园继续由“坟爷”林耀昌姐夫林某粒看守经营,这意味着正在坐牢的“坟爷”仍在发着死人财。





    (上图是坟爷涉案墓园新建墓穴图片)

    安福墓园仍由“坟爷”一方经营

    林耀昌原为汕尾、陆丰两级市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负责人,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被坊间和媒体称为“坟爷”,备受舆论关注。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查明,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两期墓园建设均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第一期建成1932穴墓穴,第二期建成3232穴墓穴。其中第二期占用的农用地88.13亩。2013年4月,林耀昌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其为逃罪通过吴俊强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行贿现金20万元,意图逃避法律追究。

    东莞市中院最终二审认定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尤其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这一宗,虽然法槌敲下、“坟爷”入狱,但案件“后遗症”仍持续发酵。

    连日来,记者在潭西镇安福墓园看到,墓园烟雾缭绕,鞭炮此起彼伏,前来清明祭祖的人们来了一批又一批。

    此外,林键国爆料称,广东省民政厅早于2013年1月已经调查认定林耀昌经营的安福墓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的行为,其中包括非法对外经营、非法销售墓穴953穴的违法事实。

    “坟爷”林耀昌借公益性公墓园敛财,案发后,违法墓园被责令停业整顿,广东省民政厅依法责令收回其违法承包权和经营权、管理权,并发出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处理文件。通知明文要求:确保公益性墓园的公益性,对擅自转由企业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要限期收回。



    (上图广东省六号文件全省通报处理“坟爷”墓园)

    但广东省民政厅作出上述认定和决定后,陆丰市民政局拒不对涉案安福公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应的具体行政处罚,导致“坟爷”安福墓园逃避相应的制裁,非法所得金额没有落实处罚,继续敛财。

    林键国说,目前,林耀昌非法经营安福公墓超规模、超标准建造的5164穴墓穴仍拒不拆除,其非法对外销售、转让经营的收入未作落实处理等事项。

    此前,2013年3月20日晚间,广东省陆丰市外宣办通报,针对近日网民实名举报和媒体曝光陆丰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公墓存在违规承包、未批先建、超范围经营等问题,陆丰市将责令潭西镇安福公墓立即停止违规建设和经营活动,对超规模超标准墓地坚决予以拆除。

    目前,涉案墓园由“坟爷”姐夫林某粒看守或经营。墓园看守人林某粒涉嫌勾结陆丰市民政局、潭西镇党委主要领导顶风作案继续对外经营,这意味这安福墓园仍由“坟爷”一方经营,深处牢狱中的“坟爷”仍能够“大显神通”在继续敛财。

    林键国表示,林某粒的行为是否事先取得陆丰市民政局、潭西镇党委镇**“一把手”批准同意或利益输送,有待广东省民政厅等职能部门查处。

    953个墓穴所得900余万元仍在“坟爷”囊中

    除上述情况外,“坟爷”原来非法对外销售、转让经营的953个墓穴的所得金额900余万元,在落入“坟爷”口袋后,不了了之。

    正是因为这非法经营的900余万元,于2013年8月广东省民政厅要求汕尾市民政局依法将省民政厅“五号”文件移送汕尾市公安机关审查,经依法侦查认定“坟爷”林耀昌、林耀忠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所得900余万元,并移送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上图汕尾市公安局移送起诉“坟爷”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情况说明)

    2014年11月27日,东莞二区检办案人未请示上级检察机关审查,直接对“坟爷”涉嫌非法经营罪作不起诉,未将不起诉决定和理由告知汕尾市公安局和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导致该罪未经审判就成功消化,其以“经营性”墓园销售经营,执行经营性收费的非法所得900余万元未作处理,而且其涉嫌的“逃税罪”不知去向。

    然而,汕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针对东莞二区检办案人不予起诉““坟爷”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以没有收到告知没有权利要求复议为由推诿举报人。

    另外,本案中,东莞二区检察院已认定追究“坟爷”安福墓园第一期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依法撤销以林耀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的决定,未依法追究同案犯罪嫌疑人林耀忠的刑事责任。

    广东省民政厅多次督办无果的背后



    (上图广东省民政厅再次转办汕尾市民政局处理“坟爷”墓园的文书)

    林键国说,2016年2月6日,广东省民政厅已再次将他反映的上述问题,作为督办案件交由汕尾市民政局并限于2016年3月8日之前汇报处理情况,该局却转办陆丰市民政局、潭西镇**依法处理,但时至今日,省民政厅仍未向举报人回复处理结果。

    事实上,2012年“坟爷”墓园案发,至今时隔四年多,陆丰市民政局、潭西镇党镇**却对安福公墓的处理“高举轻放”并采取包庇的方式,导致安福公墓没有实质性的停止违规建设和经营活动,也没有拆除超规模超标准的墓地。

    林键国称,案件进展缓慢的背后,疑似有幕后保护伞及利益集团层层阻碍。他向记者陈述了案件发生后的诸多事实。

    2013年3月28日,陆丰市纪检部门就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墓园存在违规承包、未批先建、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对涉及本案的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开展调查。经纪检部门初步调查: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墓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能完善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农用地;2、有违规对外经营行为,其服务范围扩展至周边乡镇;3、建设、出售超面积墓穴;4、个别墓位档案资料未附有火化证明或迁坟证明。

    随后,陆丰市纪委调查组对陆丰市民政局局长林少葵、原分管殡葬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林桂淑(“坟爷”二审曾作伪证)、潭西镇党委书记林华彬以及两任镇长陈建钢、钱建雄等14名领导干部立案查处。

    最终,陆丰市纪委调查组张某人对“坟爷”墓园案件涉案领导干部以“批评教育”、“党内严重警告”的方式处理结案。甚至案发至今大部分还在原岗位任职,有的还获得提升担任镇党委书记。

    此外,“坟爷”林耀昌、林耀忠为获取违规承包公益性墓园,且违法承包之后,进行违法建设墓穴、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私制收费发票、爆炒价格、非法经营敛财、砍伐生态林木、倒卖山土、非法占用水库用地的过程中涉嫌先后向当地其他多名官员行贿等问题,陆丰市纪委调查组组长张某人至今同样没有回应调查或处理情况。

    “坟爷”一案涉案党员领导逃责,同时导致时隔4年多,陆丰市民政局、潭西镇**主要领导保持涉嫌受贿、渎职、滥用职权的严重行为,对潭西镇安福公墓没有停止违规建设和经营活动,也没有拆除超规模超标准墓穴,并对其“一墓穴多卖”、“倒卖火化证”、“活人墓”的具体数量及销售金额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包庇。

    “‘坟爷’案已经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尤其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力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背景下,涉案的墓园竟然还能让‘坟爷’的姐夫继续违规经营管理,让身处牢狱的“坟爷”仍可以勾结官员借机敛财,而相关部门和干部却视而不见,这实在是莫大的讽刺。”

    林键国说,希望广东省民政厅能继续重视这个问题,依法对“坟爷”林耀昌所经营安福墓园进行处罚,没收其非法对外经营、转让墓穴953穴的违法所的金额900余万元并处于罚款;同时,依法落实拆除超范围、超面积的墓穴(未销售墓穴),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以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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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20-3-15 11:36: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当今社会那叫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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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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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15 12:40:2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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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马扎子
     楼主| 发表于 2020-3-15 13:53:5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quote][color=#999999]摄影与摄像 发表于 2020-3-15 12:40[/color] [color=#999999]太長了……[/c

    摄影与摄像 发表于 2020-3-15 12:40
    太長了……

    比小说长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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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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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地毯
    发表于 2020-3-15 15:51:1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死不起了

    死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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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1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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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地板
    发表于 2020-3-15 16:58:2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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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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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15 17:48: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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