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地根据疫情状况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3月5日,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慎终如始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我省已初步呈现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但是,养老机构面临的疫情防控任务依然严峻复杂,老年人逐步入院返院、机构工作人员复工复岗、住养老年人外出就医等带来不可忽视的潜在疫情传播风险。各地要清醒认识继续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慎终如始的抓细抓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主管职责,夯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全省养老机构“零感染”底线,确保养老机构在院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有力有序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 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在确保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开放服务。对于自疫情发生以来无确诊病例县(市、区)的养老机构,经当地党委**同意后,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开放。各级要积极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苏康码”的意见》要求,引导申请入住机构的老年人和返工工作人员采取运用“苏康码”或填写《个人健康状况申报卡》等方式,做好身体健康状况甄别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要密切关注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变化情况,按规定精准落实好养老机构开放服务的相关要求。 三、纾困解难助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 要积极落实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0〕7号),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税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国资监管、银保监等部门,为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做好税费减缴免缴缓缴、租金减免、信贷扶持、物资供给等服务保障,切实减轻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的经营负担。要适当优化财政补贴方式,阶段性提高养老服务运营补贴标准,提前争取下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并针对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的防控物资采购、服务人员补贴等经费支出争取财政支持。要研究分析疫情对本地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强化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提前谋划好疫情结束后的工作推进举措,只争朝夕、争分夺秒,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坚定不移完成年度养老服务目标任务,切实提升全省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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