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20587|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聚会也要小心?看看有没有违反规定,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5 15:1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0-1-20 07:4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过年了,纪委提醒:怎样参加聚会不违纪?(附文件)







    法治大别山

    10小时前·中共黄冈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账号



    “春节假期清廉过,

    不越红线不踩雷!”

    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请问,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怎么界定?以后还能不能参加?“情节严重”怎么理解?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所称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附后,小编补充)中所指的,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

    关于“能不能参加”,主要把握三点:

    一是《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小编补充: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中央纪委法规室官方解读,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员。

    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员。

    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员。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二是不得违反上述《通知》的规定,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党员包括领导干部与老乡、校友、战友聚一聚,属于正常人际交往,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同类违纪行为中次数多、程度深、影响大的情形。具体执行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

    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

    (组通字〔2002〕19号)

    (2002年4月4日)

    近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参加了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以下简称“三会”)等组织,或者频繁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有的还是发起者或组织者。领导干部参加此类组织和活动,多数是为了联络感情,广交朋友,或者为家乡的经济发展、为母校的建设献计献策,帮忙出力。但也有部分领导干部参与其中后,借联谊、聚会之名,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有的甚至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或非组织活动,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在参加此类组织和活动方面的行为,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已经参加的,必须退出;已经担任职务的,必须辞去。

    二、在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由于统战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三会”组织或者继续留任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领导干部参加这些“三会”组织,要向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报告;需要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要坚持党的原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有关法律,倡导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

    四、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五、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用公款为此类组织和活动提供赞助,不得用公款报销此类活动经费。

    六、领导干部要把违反规定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的情况,作为廉洁自律的内容,严格自查自纠。

    七、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发挥表率作用。组织上发现领导干部在参加“三会”组织和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中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违背组织原则,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军队政治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遵照以上规定执行。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2-12-31 10:53
  • 签到天数: 241 天

    [LV.8]以坛为家I

    沙发
    发表于 2020-1-20 11:11: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喝老百姓没关系

    喝老百姓没关系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2-21 10:06
  • 签到天数: 180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发表于 2020-1-20 13:26: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路过

    路过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8-6 00:06
  • 签到天数: 273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马扎子
    发表于 2020-1-20 13:44:4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路过

    路过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2-27 06:57
  • 签到天数: 228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毯
    发表于 2020-1-20 16:47: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和老百姓没关系.都是当官的的事情,老百姓不去掺和!

    和老百姓没关系.都是当官的的事情,老百姓不去掺和!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4-8-30 11:14
  • 签到天数: 163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板
    发表于 2020-1-20 19:38: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1_858:}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24 23:17
  • 签到天数: 6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地下室
    发表于 2020-1-22 20:54: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呵呵

    呵呵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20-1-22 21:33:1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通市

    周小光茅台酒喝不完往马桶里倒,不被抓到也不算违反,各小区没有产权证的车位,谁喝茅台,早晚的事

    周小光茅台酒喝不完往马桶里倒,不被抓到也不算违反,各小区没有产权证的车位,谁喝茅台,早晚的事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5-1-11 13:57 , Processed in 0.047116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