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楼主: 小强,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新沂市交警队高流中队蔡千里警官,我要求依法处理就那样难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6
发表于 2019-12-28 13:58: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1_853:}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7
发表于 2019-12-28 14:45: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事故责任认定未必是某一个警员说了算的,但是其作用不言而喻了, 关键是为啥这事拖了1年多???

事故责任认定未必是某一个警员说了算的,但是其作用不言而喻了,

关键是为啥这事拖了1年多???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8
发表于 2019-12-28 15:18:0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最牛警官

最牛警官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昨天 21:37
  • 签到天数: 73 天

    [LV.6]常住居民II

    49
    发表于 2019-12-28 16:09: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此贴。

    关注此贴。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0
    发表于 2019-12-28 16:20: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常州市

    {:1_561:}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22 00:3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1
    发表于 2019-12-28 16:48: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后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构不构成犯罪是看逃逸后所造成

    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后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构不构成犯罪是看逃逸后所造成的损失程度而定的。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2
    发表于 2019-12-28 17:32: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那种四不像是如何从 生产 销售然后上路运营的?相关职能部门怎么看呢?

    那种四不像是如何从 生产 销售然后上路运营的?相关职能部门怎么看呢?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2-27 17:47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53
    发表于 2019-12-28 18:07: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发生事近一年,事故还在调查中神回复。

    发生事近一年,事故还在调查中神回复。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5-14 09:02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54
    发表于 2019-12-28 19:50: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30 08:15
  • 签到天数: 112 天

    [LV.6]常住居民II

    55
    发表于 2019-12-28 20:24: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关注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6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8 20:49:5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quote][color=#999999]新沂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9-12-28 10:35[/color] [color=#999999]“小强,小”

    新沂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9-12-28 10:35
    “小强,小”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目前该案件还在调查当中,事故认定还没有确定,事故责任认定及相关当 ...

    依法处理就好,蔡万里警官为什么这样保护一个肇事逃逸者呢,这里有什么事呢?望严查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7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8 20:51:0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quote][color=#999999]咖啡屋 发表于 2019-12-28 10:49[/color] [color=#999999]都快一年,还在调查

    咖啡屋 发表于 2019-12-28 10:49
    都快一年,还在调查中。这速度......

    憋屈起死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8
    发表于 2019-12-28 20:54: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0659768&ptid=21763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后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 ...

    两码事儿,楼主说的是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如果当时没有协商或协商失败或协商不履行赔付,都能算逃逸。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9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8 20:56:0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蔡警官说了,找不到车辆就不算逃逸,开车的人找到了也不算,因为车找不到,

    蔡警官说了,找不到车辆就不算逃逸,开车的人找到了也不算,因为车找不到,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0
    发表于 2019-12-28 20:56: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不太懂法。这个逃逸还是不逃逸,难道这个情节在赔偿环节上有多少区别吗?与其和这个警官纠结,你还不如直接上法院。

    不太懂法。这个逃逸还是不逃逸,难道这个情节在赔偿环节上有多少区别吗?与其和这个警官纠结,你还不如直接上法院。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1-17 06:40 , Processed in 0.048448 second(s), 11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