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1562|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药酒非酒 饮用勿随便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1-19 14:32
  • 签到天数: 259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13:5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省西安市

        酒本身就是一种药物,具有辛香走窜之性,可载药到达全身各处,故有“百药之长”的美誉。药酒是将一些中草药浸泡在酒中,经过5~7天后,用来治疗疾病的一系列药物。  目前药酒有药厂配制的(如消咳喘、骨刺消通液等),也有私自配制的,主要用于治疗风湿或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增生、颈椎病、坐骨神经痛等疾患。既可内服,也可外擦,疗效显著。因为酒可浸出许多水不能浸出的中药有效成分,是极好的有机溶媒,多数药物的有机成分都可溶在酒中。所以药酒有时比同样的中药煎剂、丸剂、膏剂、胶囊剂作用更佳,深受广大患者喜爱。药酒的服法一般应根据病情的需要、体质的强弱、年龄的差异、酒量的大小等实际情况出发,确定针对每个病人自身特点的适宜剂量,一般每次服10~20毫升,每天1~3次,必要时将药酒兑入温开水中服用。

      药酒虽是好药,但并非人人皆宜,多多益善。使用药酒要特别注意以下四点。

      某些病人不宜饮用:患有慢性肝炎、肝硬化、酒精肝、脂肪肝、肾炎、肾衰、冠心病、高血压病、支气管炎、肺心病、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炎、反流性食管炎的病人应慎用或禁用药酒,否则会诱发或加重病情。

      病除即止不可过服:所谓病除即止,就是疾病根除以后就立即停服,过服唯恐返利为害,损伤机体。

      药酒也要辩证施治:如阳虚体质者选用温通性质的药物(如黄芪、桂枝、鹿茸、杜仲等)调配药酒,阴虚体质者选用滋补作用的药物(如首乌、枸杞子、桑寄生、麦冬等)调配药酒,痰浊淤阻者选用化痰活血通络的药物(如竹茹、川芎、桑白皮、当归等)调配药酒……各按所需,不要以为补酒无碍,逢人便用,以免适得其反引发新疾。

      严控剂量不随意加量:以免造成肝损害或损伤胃黏膜。因酒有辛辣之味,若过量服用,近可灼伤胃黏膜,引发急性胃黏膜病变,造成胃黏膜广泛充血、水肿、糜烂、溃疡、出血;远可直接毒害肝细胞,影响肝功能,甚至造成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酒精性肝硬化以致癌变危及生命。当然,药酒也是酒,过量也可醉酒,长期大量饮用还可导致急慢性酒精中毒、酒精性胰腺炎。

      需要指出的是,不是所有中药都可以调配药酒的,如毒性中药乌头、关木通等等配制的药酒,病人服用以后有可能中毒,甚至危及生命。

      笔者曾在青海省格尔木见过这样一位病人:自己饮用从河南老家带来的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药酒,两杯下肚即昏扑在地,即送往医院急诊科,被诊断为猝死。当把喝剩的药酒拿到中药房鉴定时,才发现药酒里面泡的药物是生乌头,而生乌头是一种剧毒药物,非久煎不能破坏其中的乌头碱,这例病人就是饮用药酒导致乌头碱过量中毒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27 18:13
  • 签到天数: 101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2-5-25 15:45: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soso_e179:}

    {:soso_e179:}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1-19 14:32
  • 签到天数: 259 天

    [LV.8]以坛为家I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15:47: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陕西省西安市

    [quote][size=2][color=#999999]阿方 发表于 2012-5-25 15:45[/color] [url=forum.php?mod=

    阿方 发表于 2012-5-25 15:45

    阿方哥,本想给你加分的,可是,没了,全都給别人加完了{:soso_e153:}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27 18:13
  • 签到天数: 101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马扎子
    发表于 2012-5-25 17:45: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color=#999999]阿姆 发表于 2012-5-25 15:47[/color] [url=forum.php?mod=

    阿姆 发表于 2012-5-25 15:47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阿方哥,本想给你加分的,可是,没了,全都給别人加完了

    我想还有好多人更值得加分,你能惦记着我,我心里已经很感激了,呵呵。{:7_579:}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5-1-11 12:40 , Processed in 0.049041 second(s), 12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