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楼主: 朱爱华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已回复] 政法委书记:新沂市人民法院院长:

 关闭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1
发表于 2019-6-17 10:41: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关注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6-24 21:3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32
    发表于 2019-6-17 10:52:1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3
    发表于 2019-6-17 11:02: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省泉州市

    该网管信访问题?

    该网管信访问题?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4
    发表于 2019-6-17 11:05: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省泉州市

    是法学 专业的吗?

    是法学 专业的吗?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19 08:16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5
    发表于 2019-6-17 11:14: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把市委领导名字都挂上去业不管用啊,你这是举报还是反映问题,以这样方式毫无作用,会弄巧成拙的

    把市委领导名字都挂上去业不管用啊,你这是举报还是反映问题,以这样方式毫无作用,会弄巧成拙的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6
    发表于 2019-6-17 20:06: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一、我院在执行申请人朱爱华与被执行人王红岩民间借贷一案中,已对王红岩名下的相应房产、债权采取了查封、冻结等措施,因有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拍卖房产,朱爱华提出第三人

    一、我院在执行申请人朱爱华与被执行人王红岩民间借贷一案中,已对王红岩名下的相应房产、债权采取了查封、冻结等措施,因有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拍卖房产,朱爱华提出第三人撤销诉讼并书面申请暂缓对该房产的处置。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16年6月3日决定对王红岩司法拘留15日,于2018年4月19日再次决定对王红岩司法拘留十五日。王红岩对第二次司法拘留不服,向徐州中院提出复议,徐州中院作出(2018)苏03司惩戒复4号复议决定书,将拘留期限从十五天变更为十天。因王红岩已被司法拘留两次,且相应财产尚在处置过程中,故未再对王红岩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二、对于朱爱华所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我院将尽快安排再次开庭。

    新沂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7日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7
    发表于 2019-6-17 21:26: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我不懂法,但我知道一年可以拘留被执行人两次,四年了,我申请多次,新沂市人民法院你们拘了王红岩几次?难道王红岩有保护伞?

    我不懂法,但我知道一年可以拘留被执行人两次,四年了,我申请多次,新沂市人民法院你们拘了王红岩几次?难道王红岩有保护伞?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4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189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38
    发表于 2019-6-18 08:18: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走出新沂

    走出新沂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9
    发表于 2019-6-21 08:20: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谢谢网友!!!

    谢谢网友!!!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9 16:49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40
    发表于 2019-6-21 09:18:2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鉴于该债权人情况特殊,重病在身,应优先给予权益保障,合理否?

    鉴于该债权人情况特殊,重病在身,应优先给予权益保障,合理否?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3 00:06
  • 签到天数: 79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1
    发表于 2019-6-21 09:24:2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关注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2
    发表于 2019-6-21 22:46: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鉴于该债权人情况特殊,重病在身,应优先给予权益保障,合理否? 一个社会对弱者的态度是衡量文明的标尺,我不奢求照顾,只要少点内鬼正常执行就可以了!

    鉴于该债权人情况特殊,重病在身,应优先给予权益保障,合理否?
    一个社会对弱者的态度是衡量文明的标尺,我不奢求照顾,只要少点内鬼正常执行就可以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4-26 13:40 , Processed in 0.044814 second(s), 11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