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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国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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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天哭啼 地寒心 人燥动 ---江苏省新沂陶瓷总厂采访纪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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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8-12-24 12:04:1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集体房屋,政府拆没错呀!还有许多职工没占到的,公正吗?拆迁款应该全体职工平均分才合理。

集体房屋,**拆没错呀!还有许多职工没占到的,公正吗?拆迁款应该全体职工平均分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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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27 01:0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47
    发表于 2018-12-25 13:13: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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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发表于 2018-12-25 16:42:0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城市发展得倾听民意关注民生

    城市发展得倾听民意关注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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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6 08:34: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9823062&ptid=21465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集体房屋,**拆没错呀!还有许多职工没占到的,公正吗?拆迁款应该全体职工平均分才合理。

        他们住的房子,是二三十年前通过厂务会研究制定分配方案,职代会通过,符合条件者报名,审核、公示,抓阄等程序才分到手的,怎么能说不公正呢?您如果要说,必须人人有份的话,我要问你,当时有人发皮鞋,有人没有,您咋不说要人人有份?那时厂领导每月拿500-800元,工人只拿100-300元,您咋不说要平均呢?因为您没有资格!我估计,那时还没有您吧,您不知道情况,不怪您,但您不能说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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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6 08:47: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9815696&ptid=21465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中国石英”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拆迁房屋为原新沂市陶瓷厂职工集体宿舍,并非个人资产。
        市陶 ...

    请问一下新沂陶瓷总厂破产清算组:
        我请问一下,什么叫集体宿舍?什么叫职工住房,三岁小孩都知道的事情,您不清楚吗?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想混淆是非,掩盖事实吧!
       您说职工住房不是个人资产,那20年前,宋振东从这房中搬走时,厂里为什么要给他2万元钱将房子买回?为什么要个人出钱修房、铺路、疏通下水道、铺设自来水管网、安装水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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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6 08:59: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9816344&ptid=21465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谁占属于谁?那还有没占到的……

         他们住的房子,是二三十年前通过厂务会研究制定分配方案,职代会通过,符合条件者报名,审核、公示,抓阄等程序才分到手的,怎么能说是谁想占就占了呢?您认为他们陶瓷厂领导都是糊弄猩吗?他们都是党员,是有原则的!您想人人有份吗?您能做到吗?我相信,您之前做不到,您现在、将来、永远也做不到。我要问你,当时有人发皮鞋,有人没有,您咋不说要人人有份?那时厂领导每月拿500-800元,工人只拿100-300元,您咋不说要平均呢?因为您没有资格!我估计,那时还没有您吧,您不知道情况,不怪您,但您不能说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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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6 13:41: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9818989&ptid=21465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不要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上对这种情况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1996年8月29日财政部 财工字[1996]226号文《国有企业实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六项第二节“公益福利性设施。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 及 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23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一条“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未进行房改的,可由清算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宜,向职工出售。”等有关规定,陶瓷厂职工宿舍,就应该先向住户出售后再协商拆迁!既然破产组认定职工住房是集体所有,为什么自2007年陶瓷厂宣布破产至今11年来,不按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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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发表于 2018-12-26 16:44:4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感觉楼上说的有道理,房改是老百姓个人能办的事情吗?如果有关部门提出房改了,他们没买那就另当别论了,现在把“没房改”挂在嘴边有点不合适吧

    感觉楼上说的有道理,房改是老百姓个人能办的事情吗?如果有关部门提出房改了,他们没买那就另当别论了,现在把“没房改”挂在嘴边有点不合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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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发表于 2018-12-26 16:48:3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基本的人道主义都没有了

    基本的人道主义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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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7-4 15:00
  • 签到天数: 157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55
    发表于 2018-12-26 17:02: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关注、关心、同情、无奈,只有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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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发表于 2018-12-26 21:09:5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quote][color=#999999]墨河街道 发表于 2018-12-22 16:38[/color] [color=#999999]“中国石英”网友

    墨河街道 发表于 2018-12-22 16:38
    “中国石英”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拆迁房屋为原新沂市陶瓷厂职工集体宿舍,并非个人资产。
        市陶 ...

    请问破产清算组,留守厂领导,发改委:瓷厂2007年破产,为什么隐瞒职工住房为破产资产至拆迁前的第三个公告?!留守厂领导和清算组为了个人利益哪顾工人死活?处处算计工人。之前厂里自91年欠缴所有工人养老保险,欠发买断人员失业金,经劳动局招工的工人被厂长定义为带资临时工。瓷厂问题多得很。你们摸一摸你们还有心吗?你们良心被狗吃了也嫌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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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发表于 2018-12-26 22:12:5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quote][color=#999999]yifeng 发表于 2018-12-24 12:04[/color] [color=#999999]集体房屋,政

    yifeng 发表于 2018-12-24 12:04
    集体房屋,**拆没错呀!还有许多职工没占到的,公正吗?拆迁款应该全体职工平均分才合理。

    *让你去替他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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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发表于 2018-12-27 09:36: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不知我们的政府还能过问这里吗?如果是他们强拆做对了那为什么还要夺手机、删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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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发表于 2018-12-27 09:45: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穷不和富斗;民不和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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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2-13 15:4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60
    发表于 2018-12-27 10:00: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没有房改的就不能认定为个人房产,拆迁时可以适当的予以补偿。

    没有房改的就不能认定为个人房产,拆迁时可以适当的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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