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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关于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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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10:29: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拆迁的随意性要大的话,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房改房该房改时,不房改,政府,企业一直拖着,现在让老百姓来买单,老百姓能买的起这个“单”吗?清算组得结合陶瓷厂实际

关注,拆迁的随意性要大的话,影响**的公信力。房改房该房改时,不房改,**,企业一直拖着,现在让老百姓来买单,老百姓能买的起这个“单”吗?清算组得结合陶瓷厂实际(历史遗留)来处理,才能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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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7:01: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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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7:01: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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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平方?

是的,这个价格 ,在新沂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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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7:03: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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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权大于法。

一个退休多年的老兵,已经七十岁了,也要强制搬走,请问这样的老年人去哪里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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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7:03: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9802230&ptid=2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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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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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7:05: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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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生生的剥削

刚开始有拆迁政策时,说是以“让我们联名咨询律师”,原来这只是安抚我们的空话,现在呢,所有的房子以“集体宿舍”的名称,以六百多元的价格让搬离。请问这个赔偿金额,在新沂还能活的下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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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7:05: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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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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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7:06: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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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拆迁的随意性要大的话,影响**的公信力。房改房该房改时,不房改,**,企业一直拖着,现在让老百 ...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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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7:12: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感觉这个回复纯粹是以势压人,企业破不破产都要首先保证职工的权益,房改前企业破产而职工已实际入住厂子宿舍这也是企业给职工的一项福利,不能因破产而剥夺职工的合法权益

感觉这个回复纯粹是以势压人,企业破不破产都要首先保证职工的权益,房改前企业破产而职工已实际入住厂子宿舍这也是企业给职工的一项福利,不能因破产而剥夺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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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7:14: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我希望这个帖子不会沉下去,让大家看看事情的真相。如果他们真的有理,为什么员工上访不愿意见面???为什么见面还要过安检???不给戴手机等一切可录音录像的电子设备?

我希望这个帖子不会沉下去,让大家看看事情的真相。如果他们真的有理,为什么员工上访不愿意见面???为什么见面还要过安检???不给戴手机等一切可录音录像的电子设备???为什么只给少数人见面???简直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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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7:15: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也谢谢大家对此次事件的关注!不管事情的结果如何,我都会在帖子里告诉大家。新沂这个生我养我的城市,我是不会忘记。但是有些人的行为,我也不会忘记!!!

也谢谢大家对此次事件的关注!不管事情的结果如何,我都会在帖子里告诉大家。新沂这个生我养我的城市,我是不会忘记。但是有些人的行为,我也不会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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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23:21:0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发改委,2楼的回复认真负责任了吗???

发改委,2楼的回复认真负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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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23:23:1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破产企业职工住房,已经签

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破产企业职工住房,已经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给职工个人的,不属于企业的破产财产。未进行房改的,可由管理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向职工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具备房改条件,或者职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破产企业职工住房用地的管理应按照上述用地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主动帮助职工理清住房的产权关系,按照程序帮助职工进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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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23:23:5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在企业宣告破产时尚未进行房改,意味着职工可以享受的住房房改优惠政策尚未享受,但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已不具备给职工房改的主体资格,在操作上不具可能性。这时,可由管理

在企业宣告破产时尚未进行房改,意味着职工可以享受的住房房改优惠政策尚未享受,但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已不具备给职工房改的主体资格,在操作上不具可能性。这时,可由管理人代替破产企业向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房改办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按房改优惠政策向破产企业的职工出售。目前情况下,住房困难是城镇居民的主要困难之一,住房是下岗职工生存的主要的物质条件,在企业破产时管理人应当按照成本价((国发[1994]43号文:成本价应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和房改优惠政策向破产企业的职工进行出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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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02:58:3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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