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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遭遇暴力拆迁,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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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4 12: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国家三令五申严禁暴力拆迁,可现实中暴力拆迁仍然屡禁不止。那么,这些暴力拆迁涉嫌什么犯罪?普通老百姓遭遇暴力拆迁时又该怎么应对呢?

暴力强拆者可能面临的刑责

01 故意伤害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造成人员受伤,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故意杀人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3非法拘禁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限制他人自由,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4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非法破坏他人财物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5破坏生产经营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破坏农田或其他经营设施的,破坏生产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6寻衅滋事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耍横斗狠肆意滋扰的,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07非法侵入住宅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强行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注意: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08侮辱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对被拆迁人进行公然侮辱的,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09报复陷害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强迫交易罪

如果暴力强拆过程中,强迫签订协议的,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暴力拆迁背后往往有黑恶势力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暴力拆迁背后往往有黑恶势力参与,具体表现在: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这些行为完全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

暴力拆迁现场发现的下列人员,极有可能是黑恶势力团伙成员: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

3.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

5.作为社会闲散人员积极参与纠纷、伤害类事件处置。

6.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泼粪泼漆)、破坏监控等。

暴力拆迁背后往往有保护伞

由于暴力拆迁往往涉嫌犯罪。通常情况下,没有“保护伞”的支持,相关方不敢暴力拆迁,黑恶势力也不敢参与暴力拆迁。

暴力拆迁背后的“保护伞”主要包括: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这些行为完全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遭遇暴力拆迁该怎么办

1.妥善保管相关证件。特别是保管好房屋产权所有证。

2.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尽可能搜集拆迁方发送的一切材料;可以在房屋周围的隐蔽处安装摄像头,拍下强拆人员和强拆行为,确认暴力拆迁主体;提前与亲友约好,对拆迁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3.果断及时报警立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指出,公民报案,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及时调查处理并制作受案回执单交与报案人。

遭遇暴力拆迁,要第一时间拨打110,并在通话过程中做好录音工作。公安机关未及时出警的,要主动到派出所、公安局现场报警,要求制作询问材料和立案,并出具受案回执单。公安机关不出具相关文书的,要记下办案干警姓名,并在现场予以录音、录像,保留证据。没有予以录音、录像的,要在报案后做好报案时间、接警人员等信息记录。

涉及多户人员房屋被拆迁的,每家每户都要按照前述程序报警,并做好录音、录像、信息记录等工作,以相互佐证。

4.及时向监委等相关部门反映。涉及公安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可以拨打12389进行举报。发现黑恶势力参与房屋征迁的,也可以拨打各地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同时,对于不作为的相关人员,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监察委员会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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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0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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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9-14 12: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合肥市

    前提是公安机关出警才行,再一个就是出警有可能会以妨碍执法的名义出警,到时候苦的就是老百姓了。最有效的办法也就是提高媒体曝光率,当然这样有可能牵扯太多人员了。

    前提是公安机关出警才行,再一个就是出警有可能会以妨碍执法的名义出警,到时候苦的就是老百姓了。最有效的办法也就是提高媒体曝光率,当然这样有可能牵扯太多人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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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8-9-14 12: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地方上相关部门在实施强制暴力拆迁中官官相护、根本就没用的!

    地方上相关部门在实施强制暴力拆迁中官官相护、根本就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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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9-14 13: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经是好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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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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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8-9-14 16: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反对暴力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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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8-9-14 16: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提起拆迁老百姓们听着就头疼.关于北沟街地块拆迁有了最新消息了.为了尽早完成北沟街地块拆迁工作.坐在拆迁指挥部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也是绞尽了脑汁.为了在拆迁过程中

    提起拆迁老百姓们听着就头疼.关于北沟街地块拆迁有了最新消息了.为了尽早完成北沟街地块拆迁工作.坐在拆迁指挥部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也是绞尽了脑汁.为了在拆迁过程中能够赚取利益.他们一计不行再生一计.无论他们怎么刮风.老百姓就是不行船.也只好无可奈何.他们每天都坐在拆迁指挥部里成天盘点子怎样去赚钱.也费劲了心思.一计不行再生一计!比如:最初的公示面积.到中途的要老百姓手中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再到现在的要户口本等这一桩桩.一件件事情可以看出他们也很辛苦的.但是他们再辛苦都是有目的的.至于什么目的不说大家也知道/利益的驱使,俗话说:无利不起早.想问问你们这些工作人员:你们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要求老百姓配合你们拆迁工作.但是你们有没有切身实际的为老百姓着想呢?没有.你们只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奋斗的.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你们没有考虑.如果说你们考虑到了.那为何不尽早公布老百姓的合法面积及合理价格公示呢?你们没有做到这点.所以老百姓们也不是傻子和憨子.老百姓们只认准一个死理:那就是你们只要不公布合法面积及合理补偿价格等.老百姓们是坚决不会同意你们的做法的.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了解民生.关注民生.倾听民生.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民生话题是当今国家最关心也是最关注的热门话题了.可是地方上有多少领导干部设身处地的为老百姓着想过呢?地方基本没有做到.只是嘴上说:我们倾听民生并且关注民生等问题.可是实际上还是我行我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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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7-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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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9-14 16:38:4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西省太原市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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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4 16: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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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4 16: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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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8-9-14 17: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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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您的关注.本人也只是以事论事.实话实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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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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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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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8-9-14 17: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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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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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9-14 17:17:2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流氓,警察,城管,救护车,拆迁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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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8-9-14 17: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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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说的好.一点儿都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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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7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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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8-9-14 17: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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