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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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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11:25:0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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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12:11:0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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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2:29:1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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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13:14:4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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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13:55: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吃空饷”之第1类人   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   党政群机关(含参照、依照、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下同)工作人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吃空饷”之第1类人
  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
  党政群机关(含参照、依照、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下同)工作人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人员,由单位按有
关规定辞退。
  已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人员,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未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人员,由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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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0-1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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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66
    发表于 2016-11-3 13:57: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在这个论坛说这个事,实际上应该没啥作用吧,就是单位回复了,又能怎样,

    在这个论坛说这个事,实际上应该没啥作用吧,就是单位回复了,又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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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9:39
  • 签到天数: 207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67
    发表于 2016-11-3 14:53: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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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8 10:04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68
    发表于 2016-11-3 15:01: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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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15:38:4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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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16:41:0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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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21:10:2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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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发表于 2016-11-3 21:39: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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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4 07:06:2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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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0-11 14:31
  • 签到天数: 104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4
    发表于 2016-11-4 07:44: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得饶人处且饶人,

    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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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发表于 2016-11-4 09:26:3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说过你曝光没有用的,这人根子很深。

    说过你曝光没有用的,这人根子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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