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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实人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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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教育局已经加大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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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2:50:2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quote][color=#999999]无奸不商 发表于 2016-10-20 06:15[/color] [color=#999999]楼主心太急了,司

无奸不商 发表于 2016-10-20 06:15
楼主心太急了,司马昭之心啊,会曝路身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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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6-10-20 12:53:5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校外培训机构是不是收学生少了?

校外培训机构是不是收学生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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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6-10-20 12:55:5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color=#999999]无线电 发表于 2016-10-20 12:53[/color] [color=#999999]校外培训机构是不是

无线电 发表于 2016-10-20 12:53
校外培训机构是不是收学生少了?

其实真的有冲击,我要是让孩子补课,也想在孩子老师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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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49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12:57: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25392&ptid=19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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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真的有冲击,我要是让孩子补课,也想在孩子老师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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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50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13:16: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size=7]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七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针对上述问题《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重申严禁

    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七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针对上述问题《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班的通知》中提出:关于“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明确规定。
    鉴于近来仍有部分学校对有关政策执行力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公办学校校园内开办各类补*班出现不少问题,群众对公办中小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等问题反映较多,“强制收费补课”的投诉不断。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大对教育政策的执行力度,经研究决定,重申严禁中小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班的有关规定,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都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的学*和宣传教育,明确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班”的有关规定,杜绝违规补课行为。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注重课堂教学效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二、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不得提供场所给社会上的任何办学机构、培训机构在校园内举办各种名目的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补*班、提高班、兴趣班等。
      三、各公办中小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展培优补差培训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收费,对于违反规定收费的要按教育乱收费给予严肃查处。
      四、各公办中小学校不能以学校的名义组织本校的学生、老师参加校外机构举办的各种名目的培训班、补*班、有偿培训、授课等。
      五、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上述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违规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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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51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13:40: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公职教师在外补课收费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规定都是违规的。   主要是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

    公职教师在外补课收费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规定都是违规的。
      主要是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另外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将严禁6种有偿补课行为,对违反有偿补课“红线”者实施严厉处分,并已将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列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教育部列举了6种严禁的有偿补课行为分别为:
      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本次印发的《规定》还明确了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罚措施:
      1、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3、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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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8-15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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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52
    发表于 2016-10-20 13:44: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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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53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13:45: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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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13:55: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公职教师在外补课收费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规定都是违规的。   主要是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

    公职教师在外补课收费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规定都是违规的。
      主要是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另外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将严禁6种有偿补课行为,对违反有偿补课“红线”者实施严厉处分,并已将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列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教育部列举了6种严禁的有偿补课行为分别为:
      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本次印发的《规定》还明确了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罚措施:
      1、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3、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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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14:01: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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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5-2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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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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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0-20 14:03: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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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14:06: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26460&ptid=19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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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14:13: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size=7]我们希望查处结果在政府东墙的公示栏里或者在教育局的公示栏里进行公示,我们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各界公布查处结果……[/size]

    我们希望查处结果在**东墙的公示栏里或者在教育局的公示栏里进行公示,我们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各界公布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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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14:22: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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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14:4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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