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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扬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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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社保局“为民作主,为民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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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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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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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31
     楼主| 发表于 2016-7-21 19:11: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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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32
     楼主| 发表于 2016-7-21 19:21: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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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新官、放把火,过问一下社保局。

    感谢老弟的关注!“找新官”,说着容易,真找就难了!!!上哪找啊?找谁个啊?当前,当权主管的领导都一推二拖三踢球!!!不主管的,更是避之不及!打算下星期就去群体上访“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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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33
     楼主| 发表于 2016-7-21 19:24: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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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老哥点评!

    面对现实,我只是实情实感,实话实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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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34
    发表于 2016-7-21 20:06: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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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现实,我只是实情实感,实话实说而已!!!

    只要坚持!没有迈不过去的沟!坚持扩大影响!一定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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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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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35
     楼主| 发表于 2016-7-21 21:26: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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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坚持!没有迈不过去的沟!坚持扩大影响!一定会成功!

    感谢您的鼓励!我们是会坚持的!自身的权益,要靠自己努力争取!依法维权,是正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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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4-1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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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36
    发表于 2016-7-22 06:11:2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

    支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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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5-2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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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37
    发表于 2016-7-22 10:11: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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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9-9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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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38
    发表于 2016-7-22 17:45: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楼主及各位网友,现针对楼主提出的请求做如下分析及解释:1、楼主医疗费没有报销,是因为楼主单位欠费造成,责任在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我市医保欠费

    楼主及各位网友,现针对楼主提出的请求做如下分析及解释:1、楼主医疗费没有报销,是因为楼主单位欠费造成,责任在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我市医保欠费30日内没有补齐的,欠费期间待遇不予享受。楼主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要求单位来支付。2、楼主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能够积极主动介入协调是值得肯定的。但楼主也说了“”主管的商务局领导说:公司领导拒绝签字不配合!”在此情况下,走法律程序更是解决问题的王道。3、楼主将医疗费未能报销的责任直接指向人社局是没有依据的。首先,楼主公司没有钱存放在人社局账户。楼主所谓的“又有专款专用的结余资金,就在社保局的账户上“的资金是什么?经过了解,是商务局协调楼主公司划入地税用以解决该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费的资金。这笔钱的所有者不属于人社局,人社局无权动用,因此楼主所谓“打算由局党委写个文件,盖上大印,拨款报销发票,等待社保局领导的批准!”、“说是难题,其实有心解决并不难!既有审核好了的发票,又有专款专用的结余资金,就在社保局的账户上,更有“红头文件”作依据!只要领导照文件办事,协商一下,达成共识,立马就可解决!”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情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4、楼主“我们退休老人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份外要求,报销住院发票,完全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正当要求!也是退休职工依法享有的福利和权利!”说的铿锵有力!体现了维权的决心。人社局应商务局请求,早已经对欠费期间该单位职工未报销医疗费进行了分解,为楼主单位未报销职工维权提供了依据。楼主要找准问题的本质,找准维权的方向和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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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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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39
    发表于 2016-7-22 19:16: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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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的关注和帮顶!这就够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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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发表于 2016-7-22 19:16: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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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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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7-22 19:16: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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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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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7-22 19:17: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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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

    谢谢,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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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楼主| 发表于 2016-7-23 19:40: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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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版主的支持!我们坚持依法维权!不会无理取闹!只请求主管局的领导,关心群众疾苦,按“红头文件”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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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3 19:40: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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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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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3 21:48: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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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及各位网友,现针对楼主提出的请求做如下分析及解释:1、楼主医疗费没有报销,是因为楼主单位欠费造成 ...

    昨晚进不了论坛,所以拖到今晚才回复,请您谅解!首先,衷心感谢您的关心和耐心解释!从您的言谈中,可见您是一位通情达理,讲理讲法的人!我已是年过古稀的退休老人,可以问心无愧地说:一辈子都没说过瞎话!!!作为平民百姓,不认识领导干部,不可能参加会议,有些话,都是听有关领导说的!我们有本事核实吗?
        一,单位不交“医保金“,退休职工无法看病和住院,不找主管局商务局去找谁呢?商务局的领导,不负众望,敢于担当!经过半年多的不懈努力,终于到2015年底,才彻底解决了这个难题!告诉我们一个好消息:公司196万元的拆迁款打进了”社保局的账户上,专门解决医保问题!!!
        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去年,有二十位退休职工的住院发票,医院不给按规定报销!当时还错怪了人民医院!领导告诉我们:省里下发“红头文件”规定:欠费期间住院发票,医院不给报销,是欠交单位的责任,由单位给报销!!!同时叫我们不要担心,上次交完“医保金”后,还结余44万元!要我们把住院发票和治疗明细表,交给单位会计,汇总后,再转给医保处审核,那项能报,那项不能报!总计需报15万元!
        三,万万没有想到:发票审核好了,结余的钱用不了!领导又告诉我们:取钱需要单位领导签字!更难办的是,听说单位领导孔xx表示“死也不会签字!”商务局领导告诉我们:打算由局党委写个文件,盖上大印,拨款报销发票,等待社保局领导的批准!
        四,昨天上午,我们又上访了社保局领导,领导和我们讲:确实有文件规定,欠费期间的住院发票由单位负责报销!也确实有44万余款!不过,这钱不是在社保局的账上,而是在地税局的账上!更重要的是,这钱的所有权还是单位的!这钱当时是市**领导出面开会协商,打到地税局的账上,专门用来解决医保问题的!任何人不准乱用!将后若要动用,还得相关部门开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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