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家里有兄弟的女儿嫁出去了能回家分父母留下的财产吗?你是支持法律还是民间的*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26 07:3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6
    发表于 2016-3-25 11:38: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

    女儿有权继承家产。一个和谐的社会中,不孝顺、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无权继承家产。法律不惩治不尽孝的子女是一种悲哀。

    女儿有权继承家产。一个和谐的社会中,不孝顺、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无权继承家产。法律不惩治不尽孝的子女是一种悲哀。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8-12 11:27
  • 签到天数: 304 天

    [LV.8]以坛为家I

    17
    发表于 2016-3-25 12:47:5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在新沂老人和的时候已经把所有的财产,都分给了儿女与

    在新沂老人和的时候已经把所有的财产,都分给了儿女与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6-3-25 13:43: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这个也是相对公平的 女儿嫁到别人家也作为儿媳妇也分老公家的家产

    这个也是相对公平的  女儿嫁到别人家也作为儿媳妇也分老公家的家产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0-13 19:46
  • 签到天数: 704 天

    [LV.9]以坛为家II

    19
    发表于 2016-3-26 06:55: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男女平等是大趋势

    男女平等是大趋势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
    发表于 2016-3-26 07:43: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都是父母子女,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都是父母子女,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1
    发表于 2016-3-26 07:48: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在中国,99%以上的女儿都是心疼关心孝敬父母的,可是,作为儿子的,能对父母做到这点的百分率能达到多少?

    在中国,99%以上的女儿都是心疼关心孝敬父母的,可是,作为儿子的,能对父母做到这点的百分率能达到多少?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2
    发表于 2016-3-26 08:51: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女儿时是孝女,做了儿媳就是毒妇。我身边就有一例:老人70多岁还种地,儿媳不准儿子给老人帮忙,儿子有手扶机子,如果给老人耙地,老人还要给柴油给钱。收割机收粮食,儿

    女儿时是孝女,做了儿媳就是毒妇。我身边就有一例:老人70多岁还种地,儿媳不准儿子给老人帮忙,儿子有手扶机子,如果给老人耙地,老人还要给柴油给钱。收割机收粮食,儿子也不能帮忙。老人生病住院,儿子一分钱也不花,照顾老人也不让去,一旦去了,还要别人给车费给吃饭钱。这还罢了,有亲朋看望给的钱,还几次三番地要,老人只好给了。平时还让不懂事的孩子向老人要钱,不给就骂或用棍棒打。这样的儿子就是废物,这样的儿媳就是猪狗不如。就这样老人还护着儿子,别人说儿子对你不问事让公家来治他,老人吓得:不能啊不能啊!这样的儿子还有资格继承什么吗?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9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88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3
    发表于 2016-3-26 11:48: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6699319&ptid=18874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先遵遗嘱,安民风,支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嫁出女儿毕竟嫁出了不可能把娘老子带婆家去赡养;做儿子的负责主要 ...

    支持法律,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9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88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4
    发表于 2016-3-26 11:49: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6699319&ptid=18874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先遵遗嘱,安民风,支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嫁出女儿毕竟嫁出了不可能把娘老子带婆家去赡养;做儿子的负责主要 ...

    合情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不一定合法,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5
    发表于 2016-3-26 13:45:2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对于不赡养老人,除了道德谴责法律制裁,相信还有天理昭昭报应不爽

    对于不赡养老人,除了道德谴责法律制裁,相信还有天理昭昭报应不爽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6-19 13:33
  • 签到天数: 2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6
    发表于 2016-3-26 14:12: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7_580:}

    {:7_580:}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7
    发表于 2016-3-27 20:15: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遵照老人遗愿

    遵照老人遗愿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8
    发表于 2016-3-28 10:59: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首先尊重老人的意见,原则上还是谁赡养给谁,不论男女。如果儿子不孝顺,这个只给儿子不给女儿的*俗不要也罢

    首先尊重老人的意见,原则上还是谁赡养给谁,不论男女。如果儿子不孝顺,这个只给儿子不给女儿的*俗不要也罢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9
    发表于 2016-3-28 10:59: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首先尊重老人的意见,原则上还是谁赡养给谁,不论男女。如果儿子不孝顺,这个只给儿子不给女儿的*俗不要也罢

    首先尊重老人的意见,原则上还是谁赡养给谁,不论男女。如果儿子不孝顺,这个只给儿子不给女儿的*俗不要也罢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0-26 17:47
  • 签到天数: 77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0
    发表于 2016-3-28 11:03: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7_592:}

    {:7_592:}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1-22 21:34 , Processed in 0.051122 second(s), 14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