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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棋盘镇经管站站长、宣传科科长,不懂不可怕,可怕的是懂了之后装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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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29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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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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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13:09: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写给棋盘镇经管站站长、宣传科科长,不懂不可怕,可怕的是懂了之后装不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补充内容 (2016-3-23 13:15):
    《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下错位,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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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13:12: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经管站指导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业务

    经管站指导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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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13:19: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补正: 写给棋盘镇经管站站长、宣传科科长,不懂不可怕,可怕的是懂了之后装不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补正:
    写给棋盘镇经管站站长、宣传科科长,不懂不可怕,可怕的是懂了之后装不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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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29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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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马扎子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13:21: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中国法律浩如烟海,不知不懂可以原谅。关键看懂了以后是怎么办的。

    中国法律浩如烟海,不知不懂可以原谅。关键看懂了以后是怎么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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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3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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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地毯
    发表于 2016-3-23 14:07: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市

    想说什么? 壮士

    想说什么? 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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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6-3-23 14:11: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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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地下室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14:30: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6687704&ptid=18868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上次你说的村民同意分地的事情。。
    第一.,1998年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进行重新分配,分配之后承包经营权30 ...

    承包地被水利占用,机动田换了承包地,被分的的地算一组的机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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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1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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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16-3-23 15:05:0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叫不醒的永远是装睡的人!楼主喊破喉咙也没用啊

    叫不醒的永远是装睡的人!楼主喊破喉咙也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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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6-4-1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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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16-3-23 15:05:0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叫不醒的永远是装睡的人!楼主喊破喉咙也没用啊

    叫不醒的永远是装睡的人!楼主喊破喉咙也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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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过
    昨天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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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10
    发表于 2016-3-23 15:23: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路过。。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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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1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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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11
    发表于 2016-3-23 15:26:1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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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12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15:36: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6688106&ptid=18868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呵呵,想和**玩的人,我们陪到底……那个有这句话的图片,想找一个

    呵呵呵,你这句话涉嫌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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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6 天前
  • 签到天数: 254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3
    发表于 2016-3-23 15:49:0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占坑不拉屎

    占坑不拉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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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6-2-27 12:52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14
    发表于 2016-3-23 16:22:4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几个帖子说的一个事情啊

    几个帖子说的一个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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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27 12:52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15
    发表于 2016-3-23 16:23:1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几个帖子说的一个事情啊

    几个帖子说的一个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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