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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鼓集团重点关注股东的权利,使每个股东获得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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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5 07:0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省三明市
  沈鼓集团十分重视股东的权利,采取民主化、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并不断增加股利分配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使每位股东都能获得切实的利益,保持沈鼓集团的长期稳定性。

  第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沈鼓集团制定合理股利分配政策。本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沈鼓集团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充分考虑沈鼓集团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第二,沈鼓集团采取积极的分配原则来进行股利的分配。沈鼓集团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的,分配总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沈鼓集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若沈鼓集团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三,沈鼓集团合理安排股东分红计划。沈鼓集团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沈鼓集团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第四,沈鼓集团制定的合理的三年分红回报计划。2014年—2016年,沈鼓集团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若沈鼓集团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的预案;沈鼓集团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决定。沈鼓集团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沈鼓集团始终把股东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制定合理股东分红计划,让每个股东都在获得切身的利益,使股东对沈鼓集团充满信心,并一直支持沈鼓集团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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