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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职务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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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27 11:3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免除职务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

    稿件来源: 沈阳晚报 发布时间:2015-05-26 14:08:55


      刘薇去年初被某房产公司聘为销售经理,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0月24日,该公司董事会通过对刘薇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认为刘薇不再适合担任销售经理一职,遂作出免去其销售经理职务的决定。此后,该公司没有为刘薇另行安排工作,刘薇也未再到单位上班,该公司也没有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刘薇想知道,免除职务就等于解除劳动关系吗?

      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宪涛认为,刘薇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后,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董事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决定,解除刘薇销售理职务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解职行为,导致的仅是事实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工作岗位的变更,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此予以协商,是再安排其他工作,还是选择正式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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