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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树枝砸伤路人 树木所有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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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14 12:0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枯树枝砸伤路人 树木所有人担责

    稿件来源: 四川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15-05-14 09:29:03


      4月23月,旺苍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城区枯树伤害行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3年11月13日,侯某在步行回家的路上,突然被从天而降的大枯树枝砸中其左下肢,经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左跟骨粉粹性骨折”。 2014年2月24日,侯某的伤情被广元市某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八级伤残。事后,侯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向该县林业和园林局等多家单位主张权利,但这些单位都以自然灾害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气之下,侯某将该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园林所起诉到该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责任法》第90条“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县林业和园林局系该树的所有人,对该伤人树木具有法定的管理义务,该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县林业和园林局赔偿侯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1万元。

      (何恩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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