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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可以更硬气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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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16 15:4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消费维权可以更硬气一些

    稿件来源: 陕西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5-03-16 09:49:08

      春节前,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的余伟安律师在某超市买了年货准备过年用。其中有一袋散装称重的巴旦木。谁知才吃到第二颗时,余伟安就发现里面竟然生了虫。他又随机剥了几颗,也发现不同程度地生了虫。他留意到该商品标示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2月22日,保质期至2015年3月21日,价格为19.49元。余律师立即用手机拍照保存证据,之后带着购物小票等证据到超市并提出两点要求:1、排查问题商品,做下架处理;2、按照《食品安全法》,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余伟安提出赔偿要求后,值班经理仔细查看并提出赔偿一百元的和解意见。余律师断然拒绝,要求依法处理。随即超市对其投诉进行登记,表示立即调查处理,并支付了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195元。从发现问题到投诉赔付共用时不足二十分钟,余伟安对超市的做法也表示接受。

      余律师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当然,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执业律师身上,可如果是普通消费者,他们又是如何处理的呢?租住在西安市长安区乔家村的小刘经常在乔家村附近的市场买菜。3月10日19时许,他在市场内的卤肉店买了两个卤猪蹄,共计花费29.5元,店主当场帮他切好装袋。回家后,准备大快朵颐一番的小刘却发现猪蹄有股怪味。一下子没了胃口的他想去找店主,可回想起来以前也未发生过这类现象。他又担心去了后也未必能讨个公道。思前想后,小刘放弃了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维权的正当权利。

      居住在西安西郊北车集团某小区的职工王女士,不久前在三桥建章路的一家小型超市购买了两斤黑豆,打算回家打豆浆喝。可当她泡好豆子打成豆浆后,发现豆浆的口感很差,有股发霉的味道。随即王女士对剩下的豆子进行检查,发现这些豆子均已不同程度发霉变质。王女士当即拿了购物凭证和剩下的黑豆去找超市老板。刚开始,老板辩解豆子是好的,不予退货。王女士据理力争,并称如不退货将打电话投诉到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对方这才退货。但由于不懂有关法律,王女士也仅仅是退货并拿回了购买商品时的原款。而她并不知道《食品安全法》里十倍赔偿一说。

      对此,余伟安律师称,一般的消费者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都会持一种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念头,以至助长了这种歪风。余律师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大家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也不断发生新的变化。整个社会包括新闻媒体应该进行相关法律宣传和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同时消费者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才能真正体验消费的快乐。 (本报记者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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