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418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单位无工资发放记录职工主张年薪十万获支持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17:2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单位无工资发放记录职工主张年薪十万获支持
      
    稿件来源: 山东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5-01-14 10:21:27

      发生工伤事故后,因单位无法提供工伤职工的工资发放记录,劳动仲裁部门根据受伤职工年薪10万的自述,裁定单位以此为基数计付工伤待遇,单位不服提起诉讼。近日,中级法院对这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
      2013年1月,崔某在某建筑公司施工时受伤,后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同年5月,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崔某为工伤。随后,崔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建筑公司未能提供崔某的工资收入清单,而崔某则称自己年收入为10万元,仲裁委遂依据崔某年薪10万的自述,并以此为标准计算崔某的工伤待遇为16万余元。建筑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崔某的工资年终一次性发放,平时预支生活费。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依法享有工伤待遇。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凭证的制作和保存具有法定义务,现建筑公司对崔某主张年薪10万的工资标准持有异议,应当提供上年度工资发放记录,由于双方均认可工资发放方式及2013年前的工资已付清,此时应由建筑公司提供工资发放的相关证据,但其未能提供,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崔某自述的10万年薪也与当地建筑行业的行情相符,故推定崔某主张的工资标准成立。因此,仲裁部门以此为依据核算的工伤待遇,应予以确认,遂判令建筑公司支付崔某工伤待遇16万余元。(马超 谷昔伟 张达军)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5-4-8 19:45: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顶。

    顶。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5-6 02:45 , Processed in 0.039732 second(s), 12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