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楼主: 伸冤无路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伸冤无路:交警大队处理事故矛盾重重,至今给未解释,天理何在?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1
发表于 2014-10-9 15:35: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宿迁市

如此的执法部门

如此的执法部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2
 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15:49: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交警回复

交警回复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3
 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16:21: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交警回复

交警回复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09:05: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请给我个说法

请给我个说法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5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09:28: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胡队长给个说法

胡队长给个说法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6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09:37: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交警大队给回复

交警大队给回复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7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09:44: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交警回复

交警回复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8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10:11: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交警回复

交警回复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9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10:37: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交警 胡队长回复

交警 胡队长回复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0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10:58: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交警回复

交警回复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1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11:13: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交警回复

交警回复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2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14:03: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交警回复,还我工作

交警回复,还我工作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3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14:12: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还我工作

还我工作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15:17: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胡队长,还我工作

胡队长,还我工作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5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15:36: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交警回复

交警回复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6-15 00:30 , Processed in 0.068607 second(s), 11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