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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儿”能做“大事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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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17 11:2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小孩儿”能做“大事儿”吗?

    稿件来源: 中工网 发布时间:2014-09-15 08:58:38

      现在很多家长都会给孩子零花钱,尤其是逢年过节,孩子拿到的压岁钱常常可以达到几千元。家长们开始考虑的问题是:如果孩子用这些钱“自作主张”地购买一些贵重物品,该购买行为有效吗?

      先看一个案例。10岁的童星夏星常会从演艺公司拿到片酬之外的奖金,而这部分奖金夏星并没告诉父母,而是偷偷藏了起来。一天,夏星来到某电脑世界,花了3万多元买了一台高级笔记本电脑。当商家把电脑送到夏星家里时,夏星的父母称夏星买电脑没有经过家长同意,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但商家说,如果拒收,便要承担违约责任。

      到底商家说的话是否正确呢?首先需要厘清的概念是,买卖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案例中,夏星购买电脑,发出了要约,是真实意思的表示,电脑商同意卖电脑,同样做出了承诺,合同成立。但成立的合同是否一定有效?

      《合同法》规定,生效的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夏星买电脑的案例,其中主要问题点在于,夏星是否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否是合格的合同主体。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由于限制行为能力的行为能力是受到限制的,所以,他只能签订一些跟他的意识、意思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合同,而不能签订那些超过他的行为能力范畴的合同。如果签订了,则合同效力待定,根据《合同法》第47条,只有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

      因此,案例中,由于夏星的父母并没有对夏星购买电脑的行为进行事后追认,因此,夏星与电脑商之间的合同是不生效的。(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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