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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20 14:5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民告官”路难走,大家来评理!
                              ——新沂人民公园得月楼的经营使用权被谁窃取了?
      1999年本着”谁出资 谁受益 谁管理”的原则,岳先生响应**的号召,出资建造了当时的人民公园茶社,现名为“得月楼”。合同约定,岳先生拥有该建筑的经营使用权至2016930号,1999年到2009年都是由岳先生管理经营的,中间先后租给多家人经营饭店、休闲娱乐、照相馆、幼儿园等。2009年10月1日公园重新建造营业,从2009年9月租给一个姓曹的干幼儿园,她仅交1年房租,又借走4万元装修费,2010年10月到收房租时发现姓曹的跑了,房子被公园租给他人经营了。后来,经了解,姓曹的签过协议后就转给了公园,根本没经营,岳和曹的租赁合同存在欺诈嫌疑,公园又转租给了谢先生,谢先生又租给了阳光置业公司,现在使用房子就是阳光公司,帝景城的开发商。大家说说,公园在明知道该房的经营权属的情况下,私自从姓曹手中转租过来,又转租给别人。这是什么道理?我们找姓曹的找不到,找公园,他们说:“经营权是你们,我知道,你租给谁,你找谁?”,前年起诉公园,不知什么原因,以公园负责人身体不好,不能到庭为由被搁置。
      我咨询律师了:姓曹的在岳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签有转租权利的合同,但是公园没有再转租的权利。目前岳先生已经4年没有收到租金了,房子又被阳光公司占用不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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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3-4-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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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沙发
    发表于 2014-3-20 16:27: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楼主,中午你连续发了重复了帖子,民版的帖子还在的

    楼主,中午你连续发了重复了帖子,民版的帖子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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