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出租屋业主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城西派出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进入了流动人口快速增长阶段,房屋租赁交易也越发活跃, 房屋租赁的发展在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隐患,一些不法分子以此为据点,实施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到了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尤其是近年来,由于流动人口成份复杂、不良“黑中介”唯利是图、个别业主自身疏于管理等原因,出租屋治安、刑事案件、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次次给出租屋业主的房屋财产、甚至生命安全敲响警钟:自2011年以来,我市涉及流动人口的各类案件近百起,其中不乏故意杀人案、贩卖毒品案、拐卖儿童案等对社会、对人民危害严重的案件。2011年1月雷**等人贩卖毒品案,涉案人员多达20余人,均系暂住我市的流动人口。2011年1月葛**被拐卖案,案犯葛**系我所山东籍流动人口,暂住公园路某居民家中。2011年6月震惊全市的刘*被故意杀害案,三个嫌疑人均系我所流动人口,暂住通华巷某居民中。 这一桩桩真实而惨痛的悲剧使一些无辜的群众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也直接给业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有些业主因管理失责而身陷牢狱!出租房屋,平安是福。为了使您放心出租、平安出租,构建平安和谐新沂,我所现面向全市公开城西派出所社区民警姓名及联系方式,希望广大出租屋业主见信迅速与所属社区民警联系,及时按规定申报房屋出租信息。同时也提醒大家,如不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出租房屋,您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相信:有包括您在内的全市广大出租屋业主的支持与配合,有我们社区民警们的全责管理,我们的家园一定会变得更加平安、和谐! 城西派出所 2011年8月 附一:城西派出所社区办公室: 88612110 新华社区民警:陆卫芳 15952285889 新村社区民警:彭士商 13952109676 新临社区民警:陆 静 15861232223 新安社区民警:乔娇娇 15852078959 新兴社区民警:赵清海 15120666520 附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房屋出租户主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
(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理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
(三)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变更租住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不得包庇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3、《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经教育不改的,对房屋出租户主给予警告,可并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用人单位、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户主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