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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 17岁少年披露逼迁工作:在拆迁公司当打手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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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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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2-6 14:1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西安一名年仅17岁的少年,跟着别人给拆迁公司“撑场子”、“充人头”,专门对付“钉子户”,干上了自称的“逼迁”的活。他向记者道出了一些内幕:拆迁公司将“工作任务”分给几个“大哥”,“大哥”再带几十上百“人头”去“逼迁”,在拆迁户家门口放鞭炮、往门上泼粪、砸门砸窗,至于“打人”之事,则交给外省打手,打了就跑。  有的“大哥”光从“人头费”中抽成,一月就获利近两万元,哪怕像这个少年只充个普通“人头”也不赖,每个月能挣3000元左右,“跟上班一样”。三百六十行,还有这么一行,这一行当然属于“武行”之一种,但要细究它是“白道”还是“黑道”,还真不好说。
      中国书画理论里有句术语,叫“计白当黑”,讲的是虚实相生的道理,与某些官员的“强拆”术相通。行打砸抢之“实”的,是 “大哥”和他的“人头”,“黑”得凶狠;实践需要理论指导,“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之类“强拆发展观”就是 “虚”之道,“白”得冠冕堂皇, “计白当黑”,虚实相生,互为表里,“白“得有高度,“黑”得有实惠。
      “逼迁”这个工种,从表面看,似乎应该有一定风险,毕竟毁人田地拆人房,都是要被人诅咒断子绝孙的事。但从其“公司”组织有序、“业绩”突出的表现反推,其风险性其实是很小的。因为“大哥”背后还有“大哥”在撑腰。
      市井小民狭路相逢,争勇斗狠,伤及对方,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法”是超然的第三方。但很多“拆迁公司”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已获得了豁免权,“法”在屈从于既得利益者或权势者时,早已丧失了其独立的地位与尊严。一部被许多法律专家指责明显违宪违法的《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恶法霸道,却屹立不倒,而新的“征收条例”则千呼万唤不出来,这就是“逼迁”这个工种成为就业新渠道的原因。这个工种,在解决部分就业问题的同时,还为社会培养了一批打手、地痞式的“人才”。
      “逼迁”要害不在于“逼”的手段有多恶劣,而在于“逼”的气势有多吓人。这如虹的气势不是来自于“鞭炮”、“大便”、“刀棒”,而是来自于让人受吓受辱受伤后投告无门的权力。权大于法,谁不害怕?当公民只能以自焚的方式捍卫尊严时,法律的脸面何在?
      “司法”一旦成了“私法”,“公共利益”便会成为“左手递给右手”的既得利益群体的私利,土地财政是养肥了一部分人,却也让很多人成了房奴,房子被强拆,有人连房奴都当不上。
      这位17岁少年的母亲认为,“逼迁”这个工作太伤天害理,经她劝阻,儿子已经“辞职”,并写下“对不起”向受害者道歉。但愿这个孩子能彻底与这个工种告别,最好他能明白,如果他旧习重犯,等吃了官司,他的“大哥”,以及“大哥”背后的“大哥”,是不会来管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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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0-12-7 21:12: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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