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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合伙做事不幸受伤 合伙人受益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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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09:4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人民法院对一起合伙成员伤害补偿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孙云生补偿原告孙高生因受伤所造成的合法损失的25%,即184469元。
    原、被告系同胞兄弟,合伙购买一艘货船经营沙石运输生意。2008年7月23日下午4时许,在南昌生米大桥上游一点的水域,在准备开船的作业过程中,因一根船缆拖脱驻船柱上的铁盖,将原告的右脸、右眼击伤。原告随即被送往江西武警总医院救治,伤情稍稳定后,又先后前往新干县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9年6月13日,经新干县诚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右眼球破裂摘除,评定为伍级伤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孙高生在与被告孙云生兄弟二人合伙经营沙石运输活动中,不慎被拖脱的铁盖打伤,对这次事故的发生,孙云生没有过错,不应负赔偿责任。但孙高生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在经营沙石运输活动中,不慎被拖脱的铁盖打伤,孙云生作为合伙经营的受益人之一,给予伤者孙高生适当的经济补偿,既合情理,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至于具体的补偿比例,根据原被告经济条件相当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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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17-7-1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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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10-9-6 07:08: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涨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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