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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小常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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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1: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1、非法占用土地:

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2、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3、非法出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5、非法占用耕地罪:

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6、我国土地资源现状:

A、土地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土地少,人均占有耕地更少;

B、土地类型多,且山地多于平地;

C、土地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平衡,耕地资源总体水平差;

D、难以利用的土地资源面积大,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足,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E、土地资源利用程度低,土地浪费严重,人地矛盾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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