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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相关部门怎么会这样摊派税收任务??》这个帖子干嘛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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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6-20 00:15: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八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四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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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6-20 08:19: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的好,说明有人心虚了,害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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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6-20 08:21: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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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6-20 09:14: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搂主所说的,可能是不解情况.
当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税收下降,各镇**为了弥补暂时的缺口,缓解财政困难,纷纷走出去找税源,对新沂来讲是好事:
一是招来商贸物流类企业到新沂实现税收转移是国家政策允许的,这类企 ...
zhengzhiren 发表于 2009-6-19 23:45

既然如此,希望不要对这个帖子作删除或者下沉或者转移处理。
是讨论,也是宣传,让更多的人理解、支持,把决策变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以便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健康推进,圆满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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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发表于 2009-6-20 10:04: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是不是又是发贴人要求删除的,否则论坛版主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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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1
    发表于 2009-6-20 15:16: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是不是又是发贴人要求删除的,否则论坛版主如何解释
    yimingdian 发表于 2009-6-20 10:04

    猜想这里可能另有原因——非版主、论坛所能为之,或者是不得已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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