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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新沂市经济发展局出来澄清明发桃园小区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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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6 11: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尊敬的网友:
您好! 针对您反应的问题,我局对照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根据新沂市经济发展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经发〔2020〕160号)文件规定,我市带电梯的普通住宅(含电梯维保费和年检费)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一级服务0.8元/㎡.月,二级服务0.9元/㎡.月,三级服务1元/㎡.月,四级服务1.1元/㎡.月,五级服务1.2元/㎡.月。各类别的收费标准下浮不限。物业服务等级按《新沂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新房发〔2018〕8号)执行。
根据《新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符合交付条件、建设单位已下达书面通知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从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已竣工但尚未售出、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或者建设单位将不符合竣工交付条件的房屋违规交付给业主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公共能耗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实际费用和分摊情况。
二、对于明发集团(新沂)房产开发公司前期物业招标情况,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核查。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新沂市经济发展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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