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171499|回复: 13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已回复] 三岁男童被撞身亡新沂公安局不作为乱作为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1-3-10 18:25:1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法律公平公正但在普通老百姓面前是毫无公平公正一说,肉若强食,普通老百姓得命连草木都不是,事故发生于2020年2月26号,我们带着孩子洗澡回来,回家途中下车在路边买水果,我妻子带着孩子站在路南侧等待着我,就在这时事故突然发生了,站在路边的孩子被从东向西逆向行驶得汽车撞击出去,汽车飞快行驶在居民区超速舍逆向行驶把孩子撞出去三十多米,三十多斤的孩子撞击出去三十多米,可想而知车速得有多快,事后孩子经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悲痛欲绝之中,我们去交警大队处理事故,可是事故责任书左等也不来,最后等了一个多月,交警大队给了出具一份,由宿迁子渊鉴定出具的鉴定书,鉴定书显示孩子在道路北侧被撞,且车速没超过百分之六十,更有猖狂的事宿迁子渊鉴定公司运用,计算车速得公式居然是,机动车撞击摩托车的公式,来测算机动车撞击行人得速度,试问一个三岁的孩子跟几百斤得摩托车能一样嘛,宿迁子渊鉴定公司出于什么目的呢?难不成新沂有人指使?我们不服提出上诉。交警大队一开始不同意,最后没办法给我们找出来宿迁子渊鉴定书里的作假,出于无奈托了快一个交警大队长李伟才同意,而且在整个事故中李伟一直在强调孩子在什么位置。孩子是什么动态,当我们反问他,为什么不考虑机动车在什么位置,当时的行驶速度呢?更有过者交警队指导员邵指导,居然指示当时副驾驶的张某,出来做假证,让张某出来控诉我们,说我们去收买张某出来为我们做假证,出来指认肇事司机就不承担责任,但是张某出于良心没去按照去做,试问你们当官的你们收了多少好处,能这样去办事。你们良心不会痛吗?事情还没结束最终交警队同意我们找安徽天正鉴定公司来坚定,安徽天正确完全翻正宿迁子渊鉴定,事实摆在眼前了交警队还不死心,无赖的给我出具事故证明,而不是事故责任书,显然欺负我们是弱者,被逼无奈只有徐州上诉,在消极得等待中徐州给我发话了,打回从审!按照法律法规二次审核必须在十日之内完成,新沂交警大队无赖又拖了我们十几天,我们在绝望中一次又一次的去找,最后我们被逼得只能妥协跟肇事司机私了,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斗不过他们有权有势得,事故到今天一年多了赔偿我们拿到了,可是肇事司机可以说一直未伏法,逍遥法外,孩子一年了也未能明目,当官胡作非为,百姓受冤无处去诉说,只能寻求网路,老虎狮子一把抓,新沂得老虎何时能打,还百姓一片青天?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1-3-11 19:15: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2020年2月26日14时许,倪某某驾驶轿车在我市时集镇地段与行人李某某发生事故,李某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新沂交警大队

      2020年2月26日14时许,倪某某驾驶轿车在我市时集镇地段与行人李某某发生事故,李某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新沂交警大队对该事故当事人、证人、现场周边监控录像、车辆性能、车辆速度、事发时车辆、行人运动状态等进行全面调查及聘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撞击时无监控录像,当事人、证人、鉴定意见之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现有证据无法查明事故成因,故当事人倪某某不构成犯罪。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警方向双方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积极推动损害赔偿调解,双方最终于7月3日就该事故达成了调解协议。
      警方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公正执法,无不当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新沂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1日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1-3-10 20:10:5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无处申冤

无处申冤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马扎子
发表于 2021-3-11 09:31: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

省纪委

省纪委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3 07:49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地毯
    发表于 2021-3-11 09:51: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市

    关注!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21-3-11 09:52: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通市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下室
    发表于 2021-3-11 09:54: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4-12 08:16
  • 签到天数: 18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8
    发表于 2021-3-11 09:59: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目前开始政法队伍清理,去投诉举报

    目前开始政法队伍清理,去投诉举报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0-27 15:02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9
    发表于 2021-3-11 10:10: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3-4-4 11:1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21-3-11 10:17: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交警大队该出来发个声了

    交警大队该出来发个声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21-3-11 10:20: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丰台区

    钱权相融!

    钱权相融!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21-3-11 10:21: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省济南市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4-25 10:06
  • 签到天数: 83 天

    [LV.6]常住居民II

    13
    发表于 2021-3-11 10:24: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关注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23 10:14
  • 签到天数: 135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4
    发表于 2021-3-11 11:07: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关注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21-3-11 11:10:2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quote][color=#999999]正义在流泪 发表于 2021-3-11 10:43[/color] [color=#999999]顶帖,太黑心了,

    正义在流泪 发表于 2021-3-11 10:43
    顶帖,太黑心了,胡作非为,新沂高铁通中南海了!坚持不要放弃!

    吃黑心钱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21-3-11 11:15: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只围观,不评论。

    只围观,不评论。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5-13 07:43 , Processed in 0.056795 second(s), 14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