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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举报我们村土地违法,不但没有查处,还背后骂娘,试图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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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3-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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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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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1-3-10 04:4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我们村的基本农田遭到疯狂挖掘,破坏,我们是草桥镇卢圩村群民,西湖泗水农业,打着稻虾养殖的头,拿了我们的地,三年多过去了,每次要钱要不到,地也被破坏了,泗水农业跑了,外地老板也跑了,现在湖里不给养鱼,就开始挖我们农田,好好的地,弄成养老鳖,黄鱼,听说有人撑腰,孙守帅领头挖,已经挖了四块地了,对外说是搞稻鱼混养,堂子挖了土都都拉倒外地卖了。我们想拿回地,也不敢说,怕打击报复。

      我们跪请求上级大领导能给做主啊,把地分给我们。查清腐败,听说这块地理很都道道,
    原来是市里养龙虾的示范田,好多老板来搞,我们还有活干,后来听说外地老板都被人打跑了,各个赔的很惨。
       一直都说基本农田是我们的保命田任何人都不的开挖破坏,开挖基本农田犯法,基本农田不能做任何变通占用,实际我们农田被开挖深达十几米深,土都被一些人拉去卖了,还是成片开挖,国法在地方没有一点作用,还说一两年前挖的不犯法,现在不挖就行。
       只许州官放火不叫我们点灯,如果不给解决,我们就继续往上举报,一视同仁。
       不然等巡视组来新沂时候,给巡视组也举报。
                                              
                                                      卢圩村村民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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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1-3-10 12:16: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网友您好,您帖子中反映的内容与3月6日标题为“基本农田我敢动,上下都有人,谁敢不给我挖”帖子内容一样,该帖子我们已经回复,现再次回复如下: 新

        网友您好,您帖子中反映的内容与3月6日标题为“基本农田我敢动,上下都有人,谁敢不给我挖”帖子内容一样,该帖子我们已经回复,现再次回复如下:
        新沂市“四水农业”项目占地约3000亩,坐落于卢圩村西部、环湖大道北侧,为2018年市级稻田综合混养项目。2017年,新沂市水务局依托卢圩村现有1400亩稻蟹共作塘口,继续流转卢圩村土地,打造占地约3000亩的“四水农业”项目。2018年,新沂市水务局将“四水农业”项目移交市供销联社经营管理,市供销联社成立了四水农业公司,持续经营管理约2年时间。2020年6月,市供销联社将“四水农业”项目移交卢圩村经营管理。
        卢圩村随即发布通告,在维持原有土地面貌的基础上,要求各养殖户限期梳理解决塘口矛盾,并重新与卢圩村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明文约定塘口只得用于种植及稻田综合混养。同时,对占用320亩塘口3年未缴纳租金的吴某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孙守帅租赁约59亩1处塘口,经营期间对现有塘口环沟进行了清淤整治,未改变原有塘口面貌,清淤土方也未进行变卖。三年来,相关管理责任单位一直按照1200元/亩按期兑付群众土地租金,未发生拖欠或未支付群众土地租金现象。村委会保存群众土地租金发放明细。
        对于您帖子中所说的打击报复一事,经核实,村委会并不知晓发帖人身份,更没有打击报复情况,如有疑问,欢迎您提供证据,向公安、土地等相关部门反映,也可以联系村委会13775868279,感谢您的理解关注。
                                                                                                          草桥镇卢圩村村委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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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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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板凳
    发表于 2021-3-10 09:47: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村里不是回复过帖子了吗?

    村里不是回复过帖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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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3-4-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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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马扎子
    发表于 2021-3-10 09:56: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支持,有证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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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发表于 2021-3-10 10:25: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我也卢圩村村民,我来说句公道话吧:我只是实事求是的就事论事; 1、三年来,卢圩村确实存在过延迟结算我们老百姓的土地流转款,但是推迟1-2个月后,每年都是足额兑现

    我也卢圩村村民,我来说句公道话吧:我只是实事求是的就事论事; 1、三年来,卢圩村确实存在过延迟结算我们老百姓的土地流转款,但是推迟1-2个月后,每年都是足额兑现,绝对不存在像楼主说的那样,农户三年拿不到钱。 2、四水农业被打跑了,我在卢圩没听说有打架问题,只听说四水农业有个别老板三年未交一分承包款,瓜蒌地老板收瓜蒌时候老百姓聚集阻止过(草桥所出警为证),从来没有向楼主说的那样,被打跑了,纯属子虚乌有。 3、基本农田开挖问题,卢圩村从1990年对西湖低洼田改造后(改造1400亩稻蟹混养塘口),就一直没有和我们兑现承包费,我们也持续上访反应过,到了2017年开始四水农业进入,卢圩村按照1200元/亩,给我们农户兑现承包费,这一点也是事实,我们这点要感谢村里。对于孙老板的养殖塘地块是原来卢圩二组的一个蟹塘,孙老板接手前就是养蟹的,他个人只是改造环沟,外围围堰加高防止蟹鳖外逃。 4、卖土方问题:这一点更是无稽之谈,应该说没有人有弄大胆卖土,去年卢圩西湖水杉路拓宽路肩土,还是从外面买土方。村里都没有敢动用本村西湖土方。 5、因为推迟兑现我们承包款的问题,我们老百姓也多次找村里理论,村里说:主要由于吴老板承包330亩地块,无人交承包费,导致330亩地弃耕、荒芜一年多,给村集体造成损失40余万元,卢圩村后来还是筹集资金给我们兑现承包款,听说卢圩村因此还负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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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21-3-10 10:59: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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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
    发表于 2021-3-10 11:33:3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真相,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举报事情要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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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21-3-10 12:35: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4_239:}{:4_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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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3-10 13:49: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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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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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10
    发表于 2021-3-10 13:59: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1_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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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31 12:16
  • 签到天数: 319 天

    [LV.8]以坛为家I

    11
    发表于 2021-3-10 14:05:2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水深啊,有原因关注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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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3-10 17:42:3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将在适当时候公布图片,视频,是不是开挖基本农田,养鱼,到底是原来养殖螃蟹旧塘口只是清理淤泥,还是欺上瞒下,如果继续遮掩,看不到说法,将升级举报渠道。

    将在适当时候公布图片,视频,是不是开挖基本农田,养鱼,到底是原来养殖螃蟹旧塘口只是清理淤泥,还是欺上瞒下,如果继续遮掩,看不到说法,将升级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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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表于 2021-3-10 17:50:2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1378558&ptid=22070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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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事情具体知情者之一,仔细看你说的情况,和村委会一致把矛头对准人家吴老板,据我所知,吴老板是被呃走的,进来卢圩村很多人都知道,而不是自己不干的。希望吴老板看到贴子,这下热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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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发表于 2021-3-10 18:47: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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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21 10:07
  • 签到天数: 2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5
    发表于 2021-3-10 19:01: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1_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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