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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乡村委员会“村官”的血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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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14: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保险问题,按照徐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村干部报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在村工作的“三大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保险问题,按照徐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村干部报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在村工作的“三大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按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为进一步激发村干部的干事激情,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将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为所有在编在岗村干部,按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缴费基数远高于村干部所领取的基本报酬),市财政按照缴费基数的12%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按照自愿原则没有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市财政给予同等数额补贴,补贴全部用于提高其办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村委会是农村基层自治性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村委会成员可以自己从事生产经营工作,但因其协助村级工作,占用时间和精力,国家给予一定的报酬,并非国家机关行政人员领取的工资。村委会成员与村之间并非劳动雇佣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符合办理“五险”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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