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13338|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屋空置物业费用将不再减免!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8-13 09:07
  • 签到天数: 13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9-1-16 14: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不再减免

       由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共同修订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费,对垃圾清运收费、停车收费、车辆出入证收费、门禁卡收费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近年来,人们对居住环境、居住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有关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的投诉举报越来越多,物业服务收费成为社会和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这次修订,进一步放开相关的物业服务收费,严格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内容限定在定价目录规定的范围内。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办法》取消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明确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办法》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清运公司清运,并承担清运费用和处置费。新建住宅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必要数量的出入证(卡)和汽车出入卡;改造升级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必要数量的出入证(卡)和汽车出入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有需求申请办理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根据新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实行**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范围严格限定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以及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人防车位租金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也纳入管理范围。其他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补充内容 (2019-1-16 14:39):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同时废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5-2 13:39 , Processed in 0.031228 second(s), 12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