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319546|回复: 2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8年12月23日墨河街道新段村非法强拆!请大家关注,多谢!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1 13: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现在不是补偿问题,而是非法强拆的合理性,上面三令五申不许强拆,难道准敢与法律对抗!强拆人家房屋还振振有词,乱套?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

现在不是补偿问题,而是非法强拆的合理性,上面三令五申不许强拆,难道准敢与法律对抗!强拆人家房屋还振振有词,乱套?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9-1-1 13: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房子可拆,看是怎样拆。街道办的回复好象理直气壮!其实我们可以换位思考,如果你家的房屋要被强拆呢?社会要和谐,政府要关心,为民服务。不能谁权头大,谁就是哥?

房子可拆,看是怎样拆。街道办的回复好象理直气壮!其实我们可以换位思考,如果你家的房屋要被强拆呢?社会要和谐,**要关心,为民服务。不能谁权头大,谁就是哥?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9-1-12 17: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江苏交通广播电台编辑、记者们。 您们好! 我家住新沂市墨河街道新段村徐海路38号。 我于一月七日关于墨河街道强拆我家住宅一事己通

江苏交通广播电台编辑、记者们。
     您们好!
     我家住新沂市墨河街道新段村徐海路38号。
      我于一月七日关于墨河街道强拆我家住宅一事己通过96911热线向贵台反映。今特作详细说明:此房建于1997年之前,是我父亲承包中天建筑公司水泥予制厂时,单位因欠钱划给我们建的住房。现认定合法建筑面积276平米,违章建筑80平米。由于父亲去年突然车祸去世,有些事情无法澄清……
      现棚户区改造需要拆迁,而原中天建筑公司于2007年破产,现市建设工程局为托管单位。认为土地是单位的,房屋所有权是个人的。我们没有同意,正在僵持中……
       然而,墨河拆迁办没有同我们协商一次,就雇用七、八名社会人员每天逼我们去签字,我们没签!
       2018年12月23日晨,街道办采取突然袭击方式,组织70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对我们居住几十年的房子进行强拆,而且很不人道,把我母亲、妻子强行拖入面包车拉走,非法控制几个小时。两个幼小还没有穿好衣服的孩子被扔在院内(后被邻居照看)。
        我们一个小老百姓,无力与**对抗,现在我们一家老少五口,仍住在临时搭建的窝棚中,无人问津。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有求助媒体舆论监督,主持正义!
        肯求贵台能派出记者实地调查采访,救救我们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一家人。
        不胜感激!
                     2019年1月11日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马扎子
发表于 2019-1-13 09: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致城投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城投人,您们好! 首先感谢这二十多年来,您们为新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但在发展的同时,也要兼顾各方利益,您一手托着政府,

致城投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城投人,您们好!
首先感谢这二十多年来,您们为新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但在发展的同时,也要兼顾各方利益,您一手托着**,一手托着市民。
我们家的情况你也知道。我们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光合法建筑面积就276平方米,你只给几十万元钱,不给安置房。我们换位思考一下,要是您家摊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
即然是地方的国有企业,就应该为**承担双重责任,一是企业利润,二是老百姓的利益。二者兼顾,才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好企业!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5-18 09:28 , Processed in 0.050508 second(s), 12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