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89400|回复: 3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写给棋盘镇经管站站长、宣传科科长,不懂不可怕,可怕的是懂了之后装不懂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29 21:02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3-23 13:09: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写给棋盘镇经管站站长、宣传科科长,不懂不可怕,可怕的是懂了之后装不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补充内容 (2016-3-23 13:15):
    《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下错位,笔误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5-8 09:44
  • 签到天数: 627 天

    [LV.9]以坛为家II

    32
    发表于 2016-3-24 10:24: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键是:[b]集体所有[/b]

    关键是:集体所有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31
    发表于 2016-3-24 10:17: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30
    发表于 2016-3-24 10:12: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29
    发表于 2016-3-24 10:11: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9-6-21 22:38
  • 签到天数: 4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28
    发表于 2016-3-24 10:04: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29 21:02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27
     楼主| 发表于 2016-3-24 09:25: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感谢楼上各位支持!

    感谢楼上各位支持!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6
    发表于 2016-3-24 08:28: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这些狗屁管员哪有为民做事的呀,总是一剥削,二掠夺,三强占。只许州官妄为,不许百妊叫屈。

    这些狗屁管员哪有为民做事的呀,总是一剥削,二掠夺,三强占。只许州官妄为,不许百妊叫屈。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9-6 14:35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25
    发表于 2016-3-24 08:09: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别和政府较真!且活且珍惜!

    别和**较真!且活且珍惜!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0-26 17:47
  • 签到天数: 77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4
    发表于 2016-3-24 07:32: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6687976&ptid=18868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叫不醒的永远是装睡的人!楼主喊破喉咙也没用啊

    {:7_592:}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3
    发表于 2016-3-24 07:24:3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color=#999999]周七猴 发表于 2016-3-23 14:11[/color] [color=#999999]上次你说的村民同意分

    周七猴 发表于 2016-3-23 14:11
    上次你说的村民同意分地的事情。。
    第一.,1998年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进行重新分配,分配之后承包经营权30 ...

    原来猴子是赵家人,失敬失敬!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9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2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2
    发表于 2016-3-23 21:4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关注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0-26 17:47
  • 签到天数: 77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1
    发表于 2016-3-23 20:31: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顶顶

    顶顶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天前
  • 签到天数: 273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0
    发表于 2016-3-23 20:08: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支持,

    支持,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天前
  • 签到天数: 273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9
    发表于 2016-3-23 20:08: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帮顶,

    帮顶,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5-1 21:06
  • 签到天数: 276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8
    发表于 2016-3-23 19:53: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b]外人外行,只能关注!面对问题学法规,掌握法规解难题![/b]

    外人外行,只能关注!面对问题学法规,掌握法规解难题!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5-19 16:40 , Processed in 0.148992 second(s), 15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