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445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电商促销玩猫腻电视买来小一圈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0:5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电商促销玩猫腻电视买来小一圈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03-02 09:25:24

      法制日报记者黄洁

      参加知名电商“决战30天,高清电视节”促销活动购买3台60寸智能电视,可实际测量之后发现,该电视屏幕尺寸只有45寸。为此,消费者阳阳将电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价款并赔偿3倍价款,总计约26.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电商行为构成欺诈,支持了阳阳的诉讼请求。

      2014年6月,某知名电商在其名下的网站上推广“决战30天,高清电视节”促销活动,承诺“满一千减一百,上不封顶”。由于活动优惠较大,阳阳在该电商网站上购买了液晶3D智能电视3台,总价款共计6.5万余元。可电视买回后,经过测量,该电视屏幕的实际尺寸只有45寸,根本不是网页上显示的60寸。与电商工作人员协商未果后,阳阳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商返还其支付的价款6.5万余元,并赔偿3倍价款19.6万余元。在此期间,阳阳也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根据《公证书》显示的内容,阳阳购买的某品牌彩色电视机的屏幕规格按照网站宣传应为“60寸”。

      然而,该案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再登录上述网站时,发现上述商品对屏幕规格处均已使用“英寸”为单位。据此,法院认定该电商在“决战30天”的促销活动中将电视的屏幕规格“英寸”宣传为“寸”,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该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该案中,电商依法应当按照阳阳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机价款费用的3倍。

      此外,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阳阳作为网络购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在受欺诈的情况下签订并履行合同,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要求电商退还已支付的价款,同时消费者阳阳也有义务退还购买的商品。

      据此,法院判令电商返还阳阳电视价款6.5万余元,并3倍赔偿价款19.6万余元,阳阳退还购买的电视机。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5-18 09:44 , Processed in 0.141078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