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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网友集中反映车辆压白实线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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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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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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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4: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各位网友朋友:
    近期不少网友反映车辆压白实线被抓拍,我大队现回复如下: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中,禁止标线分为纵向禁止标线、横向禁止标线以及其他禁止标线,其中纵向禁止标线包括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该标线为白色实线,一般线宽为10cm或15cm,设于弯道、坡道、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交叉口驶入段、接近人行横道线的路段或其他认为需要禁止变更车道的路段。用于路口驶入段时,也可称作导向车道线,用于禁止车辆跨越车行道分界线进行变更车道和借道超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行经路口时要减速慢行,依次通过,不随意变更车道、骑压车道分界线,按照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如对交通违法记录有疑问,可以拨打交警大队对外电话0516-88956900进行咨询,我们将按照规范核实处理。
    再次感谢大家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新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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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7: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3133460&ptid=17196

    jcydf 发表于 2014-12-9 16:04
    交警大队回复的没错,根据也没错。但我想说的是,权利与责任是对等的。你有罚款的权利,也有增强交通管理责 ...

    感谢这位网友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新东路口存在的问题我们前期对北方向标线进行了重新施化,多划出一条右转车道,主要考虑右转车流量比较大,针对您提出的路口摆摊设点、车辆占道、违章停车、非机动车行人占道等问题我们下一步将联合城管部门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同时我们对违章图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不会将确实避让非机动车行人造成被违章的数据上传,如果您对自己的违章有异议可以拨打88956900反映,我们会认真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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