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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行曝光台(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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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23:10: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对下列应当履行义务而尚未履行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公告,敦促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凡在规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以暴力手段妨碍、威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在未履行完义务之前,本院将运用执行威慑机制,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高消费等活动。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制裁。并请社会公众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如有其下落、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执行相关线索的,请与我院联系。

       举报电话:0516-88607908、80337110、15005209016

                                                                                                                    
                                                                           新沂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郑重声明:以下执行曝光台人员如有改动,以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截止7月7日)
[attach]812289[/attach

张巍.jpg (129.65 KB, 下载次数: )

张巍.jpg

高岭.jpg (124.77 KB, 下载次数: )

高岭.jpg

刘荣艳.jpg (124.17 KB, 下载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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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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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168
    发表于 2014-9-6 15:49: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嘉兴市

    他奶奶的3000元还不够在此丢脸呢! [b]补充内容 (2014-9-6 15:50):[/b] 曹培银 [b]补充内容 (2014-9-6 15:50):

    他奶奶的3000元还不够在此丢脸呢!

    补充内容 (2014-9-6 15:50):
    曹培银

    补充内容 (2014-9-6 15:50):
    曹培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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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9-6 14:35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167
    发表于 2014-9-6 14:23: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嘉兴市

    {:7_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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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
    发表于 2014-8-7 16:25: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顶一下,别让这个好贴沉底了。新沂法院执行局怎么不公布第三批老赖的呢?新沂人民好期盼吆。

    顶一下,别让这个好贴沉底了。新沂法院执行局怎么不公布第三批老赖的呢?新沂人民好期盼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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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
    发表于 2014-7-31 16:24: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公布了这么长时间,有老来履行义务的吗?如果有老赖良心发现还钱了就抓紧把人家照片撤下来,有木有?

    公布了这么长时间,有老来履行义务的吗?如果有老赖良心发现还钱了就抓紧把人家照片撤下来,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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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
    发表于 2014-7-28 17:01: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这两天新沂一对离婚夫妻因为孩子学费的帖子成了热帖,老是占据头条,曝光老赖的帖子反而沉底了,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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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
    发表于 2014-7-27 17:23: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9_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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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
    发表于 2014-7-26 22:33: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7_580:}{:7_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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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4-11-3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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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61
    发表于 2014-7-26 22:18: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7_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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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
    发表于 2014-7-26 16:53: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老赖可恨

    老赖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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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
    发表于 2014-7-26 16:51: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陆振林欠职工太多了。还有脸开宝马车招摇过市,太不要脸了

    陆振林欠职工太多了。还有脸开宝马车招摇过市,太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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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6-10-12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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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158
    发表于 2014-7-24 23:00: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7_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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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4-7-2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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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57
    发表于 2014-7-24 18:17: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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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0-6-14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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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56
    发表于 2014-7-24 17:19: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发表于 4 天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2年8月13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2)新民第0560号执行裁定查封张根柱、王小平位于新安镇建业

    发表于 4 天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2年8月13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2)新民第0560号执行裁定查封张根柱、王小平位于新安镇建业路东三巷32--6号房屋一栋,(登记在党扬名房产证号:000334)同日向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2012)新民初字第056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年5月12日,新沂法院作出(2013)新执字第0344--1执行裁定书,同日新沂法院向新沂市动迁办发出(2013)新执字034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市动迁办已签收。
    在利民路拆迁调查评估长达两年时间与2014年5月14日动迁办出示王小平房屋在征收范围,而在2014年6月12日动迁工作人员将王小平的房屋补偿给王洪梅(王小平姐)补偿理由是一张2011年12月15日无效的买卖协议,(国家物权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难道动迁人员不懂吗?在法院查封该房时,无任何人对产权归属提出任何异议。
    在我6月14日去动迁办询问动迁管理科长刘某某,她给我的答复是领导未签字,不生效。而后我在问,回答:我不知道,我不懂,(有视频资料)一个什么都不懂的人能负责如此关系到民生大事的拆迁工作吗?是真的不懂吗?事实在6月12日动迁办就与王洪梅签订补偿协议。6月16日我同执行局法官到动迁办,向张某某主任反映该问题,张某某主任回答我买卖协议无法认定,但又称合法有效。我不禁要问国家法律文书就无效吗?事实在动迁办已签收协助执行时无效的。动迁办行为高于国家法律规定。按照拆迁补偿奖励政策,该户只享受安置100平方,而现在动迁办安置100多平方2套安置房,超出100平方按照市场价省了12万元,为什么别的拆迁户享受不到这12万元,要说这里面没有猫腻,可能吗?这样的违规安置,纪委知道吗?党组织知道吗?市**知道吗?广大的拆迁户知道吗?
    在这里呼吁各位正直的网民和懂法律人士,帮助问一下,动迁办的权利是如此之大高于国家法律之上。是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利?说穿了就是故意帮助他人转移财产。也请动迁办负责人记住,权利是人民赋予你的,要认真的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法律服务。



    法院的人你们对这个事怎么看,拆迁办的爬到你们头上拉屎了,你们闻不到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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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
    发表于 2014-7-24 11:29: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怎么没有新代村的李明喜啊

    怎么没有新代村的李明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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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
    发表于 2014-7-24 11:29: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怎么没有新代村的李明喜啊

    怎么没有新代村的李明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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