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新沂市人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发【2010】26号和《中共新沂市委、新沂市人民**关于印发<新沂市人民**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委发【2010】46号)有关精神,组建新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与体育局(挂市文物局、市旅游局牌子),为市**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与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行政职能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与体育局。 (二)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电、网络、旅游、体育等(以下简称“文化行业领域”)事业和产业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制订和完善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增强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服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挂市文物局、市旅游局牌子)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和徐州市委、徐州市**关于文化行业领域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文化行业领域工作,研究制定我市文化行业领域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推进全市文化行业领域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文化行业系统内单位的经营管理,编制事业经费预算、决算,规划行业的设施建设。 (三)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行业领域的各项活动,负责岗位培训、考核,制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四)负责管理全市图书(群文)、艺术、广电、体育、旅游、文博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考核工作。 (五)拟定文化行业领域市场发展规划,依法对文化行业领域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文化行业领域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文化行业领域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六)负责管理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审核出版、发行、印刷机构,监管各类出版物并对非法出版活动进行查处;负责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 (七)管理群众文化事业,指导基层群众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的设施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指导重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传承普及工作。 (八)主管全市文物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加强文物宣传,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九)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体育工作的开展,配合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团体、学校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学校体育工作,规划项目布局,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科学选材、科学训练,向国家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加强对全市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市体育总会等行业协会的业务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工作。 (十)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内容的监管工作;指导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等方面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并参与项目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与体育局(挂市文物局、市旅游局牌子)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起草、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政务信息、工作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密、行政复议、政策法规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党建、共青团、妇联、工会工作,协助市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政策法规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纪律监察、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新闻出版版权科) 指导、协调专业艺术单位和群众性的文艺创作生产、教育、培训、研究等工作,扶持重点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社会文化发展;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和传承;承担图书、报刊、期刊等新闻出版经营单位以及印刷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的出版、复制、发行管理;承担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监管工作;承担音像制品经营及放映工作;承担本市开办的书报刊审读和质量检查评比工作;承担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监管驻新记者站;承担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依法承办版权监管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四)文物旅游科 依法承办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及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协调解决文物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考古勘探、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民间文物的抢救、回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对馆藏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年度专项经费补助的安排提出建议。承担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信息化工作;承担与国内、外组织、旅游促销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旅游车船和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单位的定点与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承担旅游单位及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检查旅行社旅游保险的实施和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承担导游人员的管理和旅游统计工作。 (五)传媒科技管理科 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制作经营业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服务业务及广播电视广告的监管工作;承担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监管工作;承担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监管工作;承担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指导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建设;承担重大广播电视设施建设论证、验收的组织工作;监管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传输覆盖网和播出机构台标、频道标识、呼号;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和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影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六)体育科 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性体育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加强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建设,推动农村、城市社区健身活动的开展;配合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大力开展业余训练活动,并组织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市裁判员队伍的培训,考核、推荐、报批工作;负责公布各运动项目的市级记录和打破徐州市以上记录的审报工作;研究拟定全市运动项目和体育科研的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各项目体育科研的开展;负责全市网点学校教练员的培训工作和业余训练工作。 (七)财务科 做好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实施、审核等具体业务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和财务制度,及时起草本系统年度财务计划,检查本系统财务执行情况,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期及时准确无误地做好会计报表、会计分析、会计审核等业务工作;指导检查基层会计人员账目相符,督促会计档案装订及管理;按有关业务政策和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八)行政许可科 负责全市文化行业领域市场的监管;组织、协调文化行业领域市场的监管、综合执法和重要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文化行业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依法治理、普法、综治与平安创建工作。 (九)产业科 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文化行业领域产业发展的规划;承担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项目的评选、认定、申报工作;承担文化产业科研课题的评选、申报以及科研项目的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产业的招商、论坛及会展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另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纪检监察和工会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与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科长(主任)12名,其中正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主任)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