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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品当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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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的死,新沂市人民医院是否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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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15: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关于一品当潮网友网帖的答复

事情经过:
该病人4月初因皮肤病在我院皮肤科就诊(门诊病历有记录),5月初因胃不好到我院内科就诊,内科医生给他开了胃镜检查,检查中也提取了活体组织进行病理检查,报告单均显示病人为胃炎,没有其他特殊病变,内科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和病人的具体病情,按照门急诊病人处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病人三天门诊输液治疗并嘱咐发生病情变化注意随诊的处理,这是符合诊疗原则的。第三天夜里病人病情突然恶化,直到早晨送入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上午病人亲属到法制科投诉认为:医院药品有问题和医院没有诊断清楚,延误病人病情导致病人死亡,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给予说法。法制科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阅了病人的门诊病历、处方、胃镜检查报告和病理检查报告,并找当事医生进行调查了解病人的诊疗情况,并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分析,认为该病人在我院就诊期间诊断用药清楚,我院医生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没有违反诊疗原则。病人亲属不认可我院的结论,我们建议病人亲属走法律途径解决分歧:如果对我院诊疗和用药有疑问,可以申请进行医学鉴定;如果要确定病人的死因,要进行司法鉴定,由法医确诊,我们医院将积极配合。后来病人亲属同意进行医学和司法鉴定,我们向病人亲属介绍了鉴定的途径即到市卫生局医政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卫生局委托徐州市医学鉴定委员会和司法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需要说明是纠纷发生后,院领导非常重视,按照规定,作为医疗卫生单位,医院有责任向卫生主管局汇报纠纷事件,因此请网友不要妄猜是院长给卫生局局长打招呼,况且市卫生局并没有鉴定的资质。后来不知什么原因,病人亲属放弃了鉴定。这是整个事件的过程,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0516—88931733

新沂市人民医院
201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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