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59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安徽临泉县陈集镇书记刘晋非法购房被处分 再次遭举报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4-12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南宁市
1、安徽临泉县陈集镇书记刘晋非法购房被处分  再次遭举报
2、安徽官员非法购房被从轻处分  疑纪委为保护伞
3、安徽临泉县纪委从轻处分非法购房官员遭质疑
4、安徽镇干部非法购房被从轻处分  疑纪委充当保护伞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陈集镇党委书记刘晋“非法买卖房屋、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经过半年多的实名举报,临泉县纪委终于在2013年2月4日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但没有就涉案资金及非法房产处置情况作出相关说明。

       举报人再次提出质疑:难道国家公务员“非法买卖房屋、非法占用土地”只要警告一下,就变成合法了吗?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如此刻意轻描淡写、避重就轻的背后到底还隐藏着什么?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推理,是不是每个公务员都可以大胆的“倒卖房屋”呢?

       既然当地纪委针对涉案资金只字不提,我们就有理由怀疑购房经费来源的合法性,是不是涉嫌受贿,身为镇委书记是不是还有其他房产?这一连串的问题没有答案,不禁让人心生疑窦。

       [img]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img]
       [img]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img]

       早在2012年9月份,职业举报人姚征亿接到线索,反映在2007年10月份,时任临泉县人民**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科科长、现任该县陈集镇党委书记刘晋,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妻蒲某许诺帮助他人办理房产证,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他人面积为130平方米房屋一套。

       经过调查后发现,刘晋作为当时的县**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科科长身份,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参与房屋的私买私卖、非法占用土地,属于典型的违法违纪行为。随后便公开实名进行举报,2013年2月8日,临泉县纪委就实名举报问题约谈举报人。

       2013年3月13日,临泉县纪委工作人员向举报人宣读了相关处分决定:刘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购买他人非法建造的房屋,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错误,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9条之规定,经2013年2月4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于刘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这份迟来的处分决定,举报人认为当地纪委有涉嫌包庇、避重就轻的重大嫌疑,也曾对纪委的调查结果当场提出异议。

       “这也叫处理,简直就是糊弄人,隔靴挠痒有狗屁用,我怀疑临泉县纪委个别人在充当保护伞,所以我会向反贪局继续举报,因为这不是简单的非法买卖,而是公务员利用职权和特殊身份非法获取!”举报人表示强烈不满。

       据了解,职业举报人已经就相关问题向反贪部门再次进行实名举报。(图文/姚征亿  焦永锋  来源/维权在线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1-18 23:30 , Processed in 0.034998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