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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三无”松香水灼伤 卖家判赔伤者两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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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22:2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
2012年5月3日,公司员工商某来到一综合商店,购买了9瓶松香水共45元。几天后,商某和两名同事使用松香水清理房屋内残留的油漆,清理完大约一小时。次日凌晨3时许,同事杜某身体出现不适,眼睛疼痛不敢睁。与此同时,商某等人都出现了同样症状。经诊断,医生确诊杜某等三人为“双眼化学灼伤”。后来,杜某因呼吸困难转院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相继花费医疗费3016元。  事后,杜某等人发现从商店购买来的松香水竟然是三无产品。5月17日,杜某等人将此情况投诉反映给了造化工商所,工商人员经查后,依法查封了尚未销售出的松香水。杜某等找到店主于某要求赔偿,可于某却不承认曾卖给商某等人松香水。杜某等三人起诉商店及店主,要求依法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法庭审理认为:于某出售的松香水系三无产品,并且于某已被造化工商所处罚,故可以认定该松香水存在缺陷。法院认定,杜某等人所受伤害系于某出售的松香水所致。法院判决于某赔偿杜某等三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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