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267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代付款会直接导致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主体发生置换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回答是:代付款不会直接导致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主体发生置换。
柳毅的姐夫欠刘文二十余万元,姐夫因突发病死亡,柳毅代替姐姐向刘文支付十五万元,尚欠五万元和利息。现在刘文将姐姐和柳毅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五万元及利息。
    这是一起典型的代付款行为。代付款是指由第三方代替原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实际付款人发生了变化,但原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改变。具体来说,即使第三方代为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债务人仍需对第三方承担相应的债务。如果原债务人拒绝向第三方偿还代付款项,第三方有权根据代付款合同对原债务人提起诉讼。因此,代付款只是改变了付款的实际执行者,并没有改变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主体。如果需要改变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主体,通常需要通过债权转让或债务转移等方式实现。
   所以,刘文起诉柳毅是错误,柳毅当被告主体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柳毅的起诉。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2-23 07:19 , Processed in 0.036575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