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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事纠纷案子,开了六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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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2 14:1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嘉兴市
    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一审法院开了六个次,每次开庭结束,不是原告又提交“新”证据了,就是被告又发现“新”证据了,无奈评审法官只好一次次地开庭。这方面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都规定的清楚,原被告都应在法院指定时间内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由法院进行组织 交换。逾期法官可以不予理会,有证据告之拿到二审去或另行起诉,对方当事人也可以以超过举证期限,拒绝质证,或要求延期审理,给予本方答辩时间。
    法官内心确信,自由心证,一来法官如何驾驶法庭,要以法律为准绳,不要被当事人牵着走。二来说明法官审判水平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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