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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税务局稽查“徐州维维万恒置业”可从这些方面着手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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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2-1-18 10:1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既然新沂市税务局“暂未发现徐州维维万恒置业有限公司存在相关涉税问题”,那就在此启发一下新沂市税务局税务稽查侦办思路。没有发现不了的,只有想不想发现,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手法五花八门,有的少结转商品房销售收入,有的虚列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有的多列财务费用、多开支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有的少申报缴纳房地产税,有的则不按规定申报或采取虚假纳税申报和隐匿收入等手段少申报缴税。有的房地产企业,名下还有诸多的分公司,如装饰公司、广告公司、建筑公司、物业公司等等,对外号称多元化经营,实际上是利用这些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完成利润转移。主要的造假手段,大概有这么几方面,一是成本费用列支上做手脚。二是不按期结算项目成本。三是不法企业之间相互勾结、相互利用。通过虚开、多开发票,加大建筑工程成本,减少应税所得额,偷逃企业所得税。四是价外费用和代收费用不计算在收入内此外,还有一些方面,比如通过内部职工购房,虚增成本、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等等……请新沂税务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尊重客观规律,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依法行事顺藤摸瓜,说不定稽查税务的同时还能为反腐战线立新功,房企相关联单位和监管部门较多,利益交织问题较复杂,往往牵扯行业贪腐问题,可协同纪检、公安、审计、银行等多部门联合通盘稽查侦办,拔出萝卜带出泥,确保国家税收颗粒归仓,维护国家税收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在此班门弄斧了,新沂市税务局稽查“徐州维维万恒置业”就从这些方面着手侦办吧!人民群众会一直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和结果的。最后再说一句,没有查不到的,只有想不想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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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8-25 16:3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22-1-18 10:57: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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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6-9 09:56
  • 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板凳
    发表于 2022-1-18 13:56:5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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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7 分钟前
  • 签到天数: 317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马扎子
    发表于 2022-1-18 14:28:3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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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9:01
  • 签到天数: 257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毯
    发表于 2022-1-18 14:58:5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很有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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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22-1-18 15:49: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真专业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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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
    发表于 2022-1-19 13:54:5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泰州市
    都是一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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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2-22 16:50
  • 签到天数: 261 天

    [LV.8]以坛为家I

    8
    发表于 2022-1-19 15:17: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专业会计出身,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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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22-1-20 10:05:1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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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2-10 07:4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22-1-21 21:21:2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没有查不到的,只有想不想查。大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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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表于 2022-1-22 21:55:4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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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发表于 2022-1-24 17:04:4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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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表于 2022-1-25 10:06:3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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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发表于 2022-1-25 10:06:4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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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发表于 2022-1-25 18:52:4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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