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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民涉嫌冒充军人犯罪,军队司法机关有管辖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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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 08:1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省泉州市
      军队现役军人犯罪,地方公安司法机关是无管辖权的(但在有个别电视剧地方公安机关违反此规定,只能说编剧法盲)。那么地方普通公民冒充军人犯罪,军队司法机关有管辖权吗?     话说1982年前,有一地方平时游手好闭23岁不良青年身穿军装(并佩戴领章、未戴军帽),拦路奸污一名下夜班乡镇企业17岁女职工。不良青年作案时还与女职工讲,他是附近驻军XX团一名后勤处协理员(副连级),叫并要与女青年保持恋爱关系。之后女职工哭啼被人家发觉,报案,说“一个解放军叔叔”强奸了她,此案引起地方公安机关和军队保卫部门高度重视,联合侦案,也在当地引起群众议争纷纷,影响军民关系,军队军级首长亲自批示,限期破案,先在驻军团军人进行排查,后勤处几个协理员被调查重点,但都排除无作案时间。三个月后地方公安机关侦破另一起强奸案,不良青年自己坦白那个强奸女职工是他所为。
    当时军队保卫部门要将不良青年带走,交军队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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