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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消保委2016年5号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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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14 09:3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新沂市消保委2016年5号消费警示
慎选培训机构谨防消费陷阱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商家盯上了教育培训这块“大蛋糕”,名目繁多的培训班广告让家长们眼花缭乱。然而,一些培训机构利用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不把精力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而是瞄准家长的“钱袋子”,想方设法敛财。从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及市消保委受理的投诉数据看,有关教育辅导、语言教育及瑜伽健身等培训类投诉热度不减。为此,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别提示消费者,选择培训机构要理性,做到“六核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要注意核查培训主体资格和办学资质。培训机构应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同时,需按照不同的行业获得教育、体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查看相应证照,尤其要看清许可证上明示的办学地点、办学范围等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要注意核查培训机构师资资质和规模。培训机构教学老师(包括外教)均应具备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资格证书等,建议家长和孩子实地查看教室、教学设备、师资规模配备情况,对宣传“外教”、“一对一”培训的商家,重点核实教师资质并实际体验老师教学水平后,再办理正式入学手续。

  三要注意核查培训机构声誉。登录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看培训机构是否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是否有违规被处罚记录等信息。家长还可多方打听培训机构教学质量和口碑信誉,并通过让孩子试听课程、借阅课程资料等方式,选择真正适合孩子的培训机构。

  四要注意核查合同条款。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培训班入学手续前应对报名费、课时费、资料费、教学时间以及退费条件等内容详细了解,并签订书面合同。对合同内容仔细研读,特别是有关消费者权益方面及退费条款,应格外留意。同时,签合同时要有风险意识,不要仅凭商家赠送或降低课时费的利诱就一次缴纳大额学费或巨额培训费、签订超过一年以上的长期合同,进而落入非法吸收资金的陷阱。

  五要注意核查培训机构广告内容。《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部分教育培训类机构为了吸引眼球,推出了“名校名师”“短期包会”等宣传标语,极易误导消费者。家长要注意核对广告内容,注意收集和保存培训机构派发的招生简章、宣传单等,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六要注意核查并留存消费凭证。家长和学生在交费时应该注意索要消费凭证,并注意查看收费单据是否是有效凭证,凭证上收费单位与实际办学单位是否相符,防止遭遇 "黑"补*班,令日后难以举证维权。出现纠纷后,及时向消保委、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新沂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0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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