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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误标价格被判“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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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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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15:3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网店误标价格被判“自认倒霉”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12-24 11:01:17


      错把钱打入他人账户,还能要回来吗?没有凭证的借款法院是否认可?网络购物商家标错价格能反悔吗……今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民商事典型案例,很多都是群众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针对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民商事案件持续增多的情况,各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网店应对所发信息负责

      【案情简介】2015年3月17日,张某在天猫商城一家电器网店以每台3199元的价格购买3台液晶电视机,在线支付货款9597元(含运费0元)。付款后网页提示“预计3月20日送达”。但次日张某却被网店告知“如需配送请补邮费9万元”。协商不成,张某将网店告上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法庭上,网店辩称,其在网上对销售商品详细介绍,目的不是订立合同而是吸引消费者,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合同不成立。即便合同成立,被告由于疏忽大意,将原本售价为31999元的商品误标为3199元,原告利用被告的疏忽大意大量恶意购买,双方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应予撤销。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网上发布的商品信息明晰地记载了商品的名称、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方式等,符合合同要约的全部特征,并非产品的宣传方式或者要约邀请,原告按照网上设定的交易程序进行交易并完成订购、付款,构成对网店要约的有效承诺,双方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案涉合同,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交付液晶电视机3台。

      【法官点评】电子交易应以维护交易效率、交易安全作为价值取向,如此有利于经营者秉承谨慎、诚信的经营理念,对其发布的产品要约信息负责。如果赋予经营者以显失公平等事由撤销合同,将危害交易安全与稳定,最终损害的是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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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29 10:47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沙发
    发表于 2015-12-24 16:38: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那不允许店主有一点疏忽哦,这也太吓人了吧

    那不允许店主有一点疏忽哦,这也太吓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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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8:13
  • 签到天数: 291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发表于 2015-12-24 19:28: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7_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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