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1054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劳动者简历造假 用人单位可解雇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1-5 08:5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劳动者简历造假 用人单位可解雇

    稿件来源: 陕西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5-11-04 14:21:56


      某电脑公司招聘销售经理,王某前往应聘,并向公司提交了其在多家电脑公司担任销售主管等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当即与王某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聘用王某为销售经理。6个月后,公司发现王某的销售业绩平平,遂对王某的工作经历产生怀疑。通过调查,发现王某所谓在多家电脑公司担任销售主管的工作经历纯属虚构。公司当即作出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王某提出让他离职可以,但需要给他经济补偿。公司认为王某用造假的求职简历骗取信任,属于过错在先,没有资格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王某不甘心,遂到江苏镇江市总工会咨询。市总通过分析法律条文告知他,简历造假用人单位可直接解雇,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贴士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求职过程中,简历作假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伪造学历,二是虚构经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可能产生两大法律效果:一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赔偿责任的承担。对于无效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某通过简历造假的方式,诱使公司作出错误的判断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可以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追究王某的赔偿责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2-23 10:29 , Processed in 0.043176 second(s), 11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