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535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女职工因生二胎被单位辞退 告单位违法成功维权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5:2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女职工因生二胎被单位辞退 告单位违法成功维权

    稿件来源: 大众网 发布时间:2015-03-06 09:44:19

      2013年底,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不少家庭选择生育第二个孩子,烟台也迎来了不少二胎妈妈。然而,对于有工作单位的妈妈来说,生二胎是否遭受不同待遇,是很多女性担心的问题。最近,在市区某酒店工作多年的小孙就因生二胎把工作丢了。

      “二胎”与“工作”只能选一个

      小孙在市区某酒店工作十年多,并被提拔为部门负责人,酒店与小孙在2004年12月签订了至2014年11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

      “结婚后我有一个四岁的女儿,看到‘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心里有了想法。”采访中,小孙告诉记者,她和家人商量趁年轻再要一个孩子,并在2014年6月如愿怀孕了。可是没想到,当小孙所在的酒店得知小孙要生二胎的消息后,马上找到小孙谈话。

      “单位表示我已经享受了一次产假,希望以工作为重,放弃二胎。”小孙说,因她坚持要生育二胎,酒店便通知她终止劳动合同。

      “二胎”妈妈被辞退后维权成功

      “这个结果有些突然,没想到领导就这样把自己辞退。”小孙认为,自己在酒店干了这么多年,突然因二胎被辞心里特别不舒服。她了解到,酒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2014年12月,小孙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酒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满。

      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孙的请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小孙告诉记者,维权后她的劳动合同在产假期间期满,该劳动合同的期限依法应当顺延,原来的酒店也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至小孙哺乳期结束。记者了解到,《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规范对女职工的权利进行了特别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胎政策放开后用人单位咨询多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像小孙这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除不再享受晚婚晚育奖励政策外,其他待遇与生育一胎的相同。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二胎后,女职工同样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

      “二胎政策放开后,用人单位来咨询的比较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据介绍,部分用人单位考虑到经营成本增加、员工流动性及管理难度增加等原因,对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问题处理不当,引发了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生育二胎女职工同样享受产假、生育保险等待遇,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安排,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记者王梓蓉 通讯员徐敏 黎辉 萍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2-23 23:37 , Processed in 0.045921 second(s), 12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