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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一刑案4年久判未决,是无限期拖延还是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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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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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0 12:5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北海市
      4年前的10月27日晚上,河南平顶山发生一起出租车命案,平顶山市出租车司机张胜利在与乘坐人刘某因付费问题发生纠纷,当时刘某酒后乘车,到达地点后不但不付钱还谩骂张胜利,用手勒张胜利脖子、用脚跺头部等一系列恶性挑衅行为后,而引发的张胜利的自卫行为,把刘某刺伤后导致后者失血并且溺水而亡。

      但案情在历经4年后,由于死者尸体未处理,而如今张胜利家属在市检察院和市中院两处询问案情的进展,而市检察院和市中院均以尸体未处理、民事未赔偿而相互推诿,因此,从2011年7月至今已长达3年零5个月之久该案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案件久拖不决,父母也为此多次生病住院,如今张胜利在看守所已关押4年有余。

      事件:一个不该发生的命案

      对张胜利的一家来说,2010年10月28日是个一个噩梦般的日子。

      张胜利是个出租车司机,平时为人正直,在出租车司机之间也深得大家的敬重,当大家得知张胜利杀人时,很多人都不相信。10月28晚8点左右,张胜利拉乘客刘某前往叶县,到达地点后不付钱还谩骂,后在张胜利还嘴之下,矛盾不断升级,醉酒状态下的刘某对张胜利开始用脚跺张胜利头部、用手勒张胜利脖子、用拳头打张胜利等恶性行为后,张胜利用车内的水果刀把刘某刺伤,后把刘某拉出车外,导致刘某失血倒在水沟而亡,就这样一场命案发生了。

      10月28日张胜利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后改革为五一路派出所)刑事拘留。2010年11月被逮捕,2011年6月底,该案移送平顶山市检察院。

      质疑一:是故意杀人还是自卫

      张胜利被逮捕后,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时被定性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在平顶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被定性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但从案情来看,张胜利并不具备故意杀人的动机,在刘某乘坐张胜利出租车之前,两人素不相识,并不具备杀人动机,而是在刘某的一系列恶性挑衅后,张胜利才刺伤了刘某,而且在经过案件刑侦后,证明刘某最终死亡的原因,是溺水而亡,并不是张胜利导致其死亡。

      质疑二:关押4年有余有法律依据吗

      2010年10月28张胜利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后改革为五一路派出所)刑事拘留。2011年7月27日张胜利辩护人到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查询案件进展,被工作人员告知该案在市检察院, 8月2日下午,张胜利辩护人又联系市检察院公诉处该案承办检察官询问情况时。称该案已送交市中级法院,之后,我们家属无数次找市检察院和市中级法院,但他们均相互推诿,市检察称该案已移交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则称该案还在市检察院。因此,从2011年7月至今,该案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案件久拖不决,张胜利也无法与家人得到会见。

      一案从被铺到如今4年有余就判未决,这有法律依据吗?

      质疑三:被害者疑有黑社会背景

      据出租车司机同行对张胜利的了解,张以开出租车为生,平时为人本分,为人多赚钱很是吃苦耐劳,案发前与刘某素不相识,与刘某之间也不存在任何矛盾和纠纷,但有人透露,刘某在生前从事歌厅等娱乐行业,案发当晚还打电话叫嚣让人收拾张胜利,在刘某不断对张胜利进行殴打、找茬和挑衅的情况下,张胜利出于无奈才动手自卫。

      但无论怎么说,案件已经发生,现在家属希望法、检两院依法尽快纠正超期羁押和定性错误问题,并早日对该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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